手術自費21萬打PRP!保險稱「非必要」拒賠 他怒提告竟敗訴

  • 實習編輯:陳姿瑜
  • 發佈時間:2026.10.18 12:42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8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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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子車禍後自費21萬元施打14劑PRP,申請醫療險理賠遭拒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男子車禍後自費21萬元施打14劑PRP,申請醫療險理賠遭拒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男子因車禍受傷,先後接受關節鏡清創、韌帶修補及右腳大腳趾矯正切骨手術,期間共施打14劑高濃度血小板濃縮液(PRP),自費21萬元。他事後向知名人壽申請醫療險理賠卻遭拒,因而提告求償。一審法院判男子勝訴,但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改判保險公司免予理賠。

醫師建議施打PRP 男子認應納入保險理賠

根據判決書,該男子於2023年發生車禍,因肩膀、頸椎、腰椎及關節持續疼痛,醫師建議施打PRP以減輕疼痛、幫助恢復。他在3次手術期間分別接受5劑、7劑及2劑治療,每劑費用1萬5000元,合計21萬元,認為相關費用應符合保單約定的理賠範圍,因此請求保險公司給付醫療費用及利息。

醫院鑑定認非必要治療 保險公司主張拒賠

知名人壽主張,保險理賠應以具有醫療必要性的處置為限,男子接受的3次手術均無施打PRP的必要,並提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評議結果及成大醫院鑑定意見佐證。法院審理後指出,成大醫院鑑定認為,依當時醫學文獻,PRP並非關節鏡韌帶修補及右腳大腳趾矯正切骨手術的必要治療。

法院進一步指出,男子接受的14劑PRP主要用於緩解舊疾及車禍造成的疼痛,並非3次手術不可或缺的治療;男子後續補開的診斷證明,也未能具體說明手術期間施打PRP的必要性。法院最終認定相關費用不符合保單理賠條件,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男子敗訴,21萬元醫療費用及利息均不得請求,且判決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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