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電視台男「公車襲胸少女」辯酒醉 法官監視器畫面打臉

男子搭乘公車假借酒醉襲胸少女遭判刑。(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在北市電視台工作的方姓男子日前於大都會客運306區間車上,趁一名少女坐在博愛座低頭滑手機時,突然伸手觸摸其右上胸部,少女隨即報警,警方調查後,方男雖以酒醉無辨識能力為由辯解,但遭監視器畫面揭穿,士林地院判處方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監視器畫面打臉酒醉 鹹豬手全拍下
判決指出,2025年11月9日晚上10時54分許,方姓男子在南港圓環土地公廟附近搭乘306區間車時,見一名少女坐在車內左側博愛座,正低頭滑手機,竟伸手觸摸少女右上胸部1次。少女事後報警。
偵查期間,方男主張酒醉、無辨識能力,檢察官調閱公車監視器畫面,發現方男事發後能與司機正常對談、要求司機停車,還到後方座位稱要找手機,顯示意識清楚。檢方結合少女指述、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證據,認定其辯解難以採信,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指出,方男趁少女不及抗拒,突然伸手觸摸其右上胸部,明顯缺乏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尊重,造成少女身心衝擊與不安全感,行為不可取。法官考量方男未獲少女諒解,也未達成和解,但因其坦承犯行,且犯罪態樣、家庭經濟等情況,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每日以新台幣1000元計算,緩刑2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