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前女友閃婚!男寄信喊「表哥」爆料床事 尪一看崩潰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10.12 10:4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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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子因不滿前女友閃婚,竟自製「取精信」偷塞給前女友丈夫。(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男子因不滿前女友閃婚,竟自製「取精信」偷塞給前女友丈夫。(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小美(化名)在分手5個月後迅速結婚,竟將寫有小美患有不孕症、向張男「取精」以及兩人性行為的細節信件,連同發票與親密照片塞入小美丈夫停放於住處旁的機車置物格中。事後導致小美婚姻關係破裂。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民刑事大逆轉,判處張男侵害小美隱私權與性騷擾應賠償6萬元,刑事依違反《個資法》判刑2個月;然而小美丈夫則是向張男求償9萬元精神慰撫金部分,則遭法院判決敗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小美於2023年10月開始交往,2024年4月分手,小美隨後於同年9月25日與丈夫結婚。張男因懷恨在心,將包含小美醫療病歷、私密性生活與出遊對話紀錄等個人資料印成信件,信頭直呼小美丈夫「表哥」,內容詳述小美趁丈夫上班或載家人回台南期間,與張男在國內外多次發生性行為並「取精求子」,試圖破壞其婚姻。

偷塞取精信破壞婚姻 前女友提告獲賠六萬

因隱私曝光且承受巨大精神壓力,小美多次前往身心科就診,並與丈夫頻繁爭吵,最後簽下離婚協議書。小美隨後對張男提出民刑事訴訟。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認定,個人醫療與性生活屬高度私密資訊,張男未經同意揭露已嚴重侵害小美隱私權並構成性騷擾,判處張男應賠償6萬元精神賠償。刑事部分,張男因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然而,因該封信件導致精神崩潰、罹患焦慮症並走上離婚一途的小美前夫,亦向張男提告求償9萬元精神慰撫金。他主張張男故意塞信挑釁與羞辱,嚴重侵害其配偶權與身分法益,造成其龐大精神痛苦。

法官指出,信件中所揭露之「不孕症」與「私密性關係」等隱私權利,法律上專屬於小美個人,前夫不能僅憑配偶身分或收受對象之地位,越俎代庖替妻子主張隱私權受損而要求賠償。

合議庭進一步說明,閱讀信件後產生的震驚、憤怒與悲傷等主觀不適,在法律評價上並不當然構成人格權或配偶身分法益受「重大不法侵害」;且第三人之挑釁縱為導致婚姻瓦解之導火線,亦非必然需對後續離婚負損害賠償責任。因小美前夫未能提出張男直接侵害其法定權利之具體事證,法官最終判決敗訴。全案民刑事均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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