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男獲祖產卻被「兄弟互信託鎖死半世紀」 傻眼提告:到死都拿不到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10.10 11:48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0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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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歲老翁林男多年前獲無法定繼承人的阿姨遺贈房產。(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80歲老翁林男多年前獲無法定繼承人的阿姨遺贈房產。(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市一名80歲林姓老翁多年前獲無法定繼承人的阿姨遺贈房產,不過阿姨為防止後代輕易變賣祖產,在公證遺囑中設立長達50年的「相互信託」機制,安排林男與弟弟互相管理對方受贈的房屋。然而,林男受贈的房屋屋齡已破60年,屋況破舊且無法出租,加上自己高齡80歲,憂心終身無法取得產權而提告。經法院審理,因兄弟雙方皆同意終止信託,法官判決弟弟應將房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林男。

防後代賣祖產 阿姨遺囑定下「50年鎖定條款」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的阿姨2013年7月17日預立公證遺囑,將高雄市苓雅區房產遺贈給林男,岡山區房產則遺贈給林男弟弟。為防止祖產被變賣,經公證人建議後採用「相互信託」方式,將苓雅房產交由弟弟管理,岡山房產由哥哥管理。

不過遺囑規定信託期間竟長達50年且不得變賣,若有出租收益,扣除修繕費用後須捐出一成給教會,待50年期滿後產權才歸各自所有。阿姨於2022年9月17日過世後,兄弟二人即依遺囑辦理遺贈及信託登記。

房子破舊、年事已高  80歲老翁無奈提告解套

然而,林男受贈的苓雅房產屋齡已逾60年,房屋狀況極差難以使用,更無法出租賺取修繕費用,加上弟弟也並無實際管理意願。林男考量自己已高齡80歲,若需等50年信託期滿,恐終身無法拿到完整所有權。因此向法院請求確認遺囑信託關係無效,並要求移轉房產所有權。

案經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理,阿姨生前在遺囑中明確指定受益人與相互管理模式,信託內容及目的均相當清楚,並不構成無效;至於屋況不佳與管理意願低落,屬執行層面問題,不影響信託效力。

兄弟達成共識 法院判准提前終止信託取回產權

不過依《信託法》第63條規定,信託利益全部由委託人享有時,委託人或其繼承人得隨時終止信託,且該遺囑並未禁止提前終止。林男提告要求移轉房地所有權已表達終止意願,弟弟也明確表示同意,足認雙方已合意終止信託關係。因此在信託終止後,弟弟繼續登記為所有權人已無法律依據,法官最終判處弟弟應將苓雅房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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