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未成年少女遭性侵21次產子 他賠18萬「願當爸」獲緩刑

  • 記者:蕭沁梅
  • 發佈時間:2026.10.10 10:16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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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男子與一名未成年少女在西門町多間旅館發生性行為,導致少女懷孕並產下一子。(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男子與一名未成年少女在西門町多間旅館發生性行為,導致少女懷孕並產下一子。(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白姓男子與一名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女於2024年間,在西門町多間旅館發生性行為,導致少女懷孕並產下一子,其家屬憤而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白男認罪並答應承擔小孩撫養責任,因此法官最終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等21罪,判處白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規定其須賠償和配合後續出養程序。

多旅館性侵少女害產子 男一度「射後不理」

判決書指出,白男於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12月22日期間,分別在台北市西門町「趣西門」、「東驛商旅」、「一加一旅館」及「豪贊旅館」等多地,與少女自願性交共計21次。事後,少女因此懷孕,並於去年6月產下一子,少女的父親得知後立即報警處理,白男也遭檢方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白男坦承犯行,並承諾收養小孩及配合出養程序。法官審酌刑事鑑定書、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認定白男明知少女年幼,卻無法克制情慾,導致少女懷孕,對其身心及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考量到白男審理時坦承犯行、與對方達成和解,但偵查期間一度否認犯行,也拒絕簽署出養文件,導致延誤送養時程,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因此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緩刑條件為2026年7月20日前,支付托育、醫療及撫養費共新台幣12萬7511元,另賠償少女家屬精神慰撫金6萬元,兩筆合計新台幣18萬7511元,另須配合小孩出養的行政及法院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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