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秒根本煞不及!行人驟然穿越馬路釀死車禍 騎士獲判無罪

婦人突然穿越馬路遭撞,送醫不治,法院最終判處騎士無罪。(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基隆市張姓男子去年7月間騎機車行經在基隆安樂區武訓街時,因路邊1名彭姓婦人手持陽傘從路旁跨步穿越馬路,導致張男反應不及,駕車猛力撞倒彭婦,彭婦經送醫搶救11天後不治,張男也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官勘驗相關事證時,發現婦人跨步穿越馬路到碰撞過程僅約2秒,並無足夠反應時間,且騎士並未超速,認定其無過失,判決無罪。
法院認定事故主因「路人突穿越」 騎士無肇責
根據檢方起訴書內容指出,去年7月3日中午12時許,張男騎乘機車沿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往基金三路方向行駛,當車輛行經武訓街50號前時,手持洋傘的彭婦突然跨步穿越馬路,導致張男閃避不及撞上,彭婦倒地後頭部重創,經送基隆長庚醫院急救11天後不治,張男也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全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勘驗調查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案發當下張男並無超速,且彭婦從跨出第一步到與機車碰撞的過程僅約2秒。根據交通安全及事故重建標準,機車時速42公里下,駕駛人從發現異狀到煞車完成至少需3至3.3秒,張男反應時間明顯不足,屬突發情況。
此外,張男犯案後坦承碰撞並導致彭婦死亡,但表示「是對方突然衝出來」,法官認為依據交通「信賴原則」,駕駛人可信賴其他用路人會遵守交通規則,難以預見路人會突然穿越馬路。而且案件經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鑑定,確認肇事主因為彭婦未注意左右來車驟然穿越。合議庭最終認定張男無肇事責任,諭知張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