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竹北市長遭卡!李貞秀今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質疑政治操作

陸配李貞秀。(圖/潘千詩攝)
陸配李貞秀8月宣布將參選新竹縣竹北市長,新竹縣選委會7日以「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未滿10年」為由,認定資格不符、不予登記參選。李貞秀今(8)日下午向台北地院遞狀,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李貞秀強調,就像畢業證書,補發畢業證書並不代表現在才畢業,質疑選委會根本是政治操作。

李貞秀表示,她來台灣30幾年,當年拿到台灣身分證時,並不需要繳交什麼證明,是賴清德政府上任後要求要繳,這是「補繳」幾十年前的證明,並非自她補繳證明時間起算是否註銷中國國籍。
李說,在中國,因為重男輕女觀念,女兒嫁出去了就已經被除戶籍,所以她在中國戶籍,是在1993年就已經除籍,在台灣則是在1999年12月才拿到台灣的身分證,包括陸委會,要審核的應該是有沒有在台灣設籍滿10年,而非去追究什麼時候繳證明。
補辦權狀不等於剛買房
她舉例,老人家房子權狀不見,去申請補發,並不是證明房子在補發權狀後才屬於他;畢業證書也是,任何人出社會,回學校申請補發畢業證書,並非證明「現在」才畢業,僅是補發證明當年已經畢業,執政黨應該比她更清楚所謂的補發證明,卻故意政治操作;陸委會並非中央選舉委員會的上級單位,為什麼選委會可以憑著一份法律外的行政函示,做出如此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