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駕駛遭女攔車提告「控警瀆職」僅開罰單!警澄清:雙方都有移送

駕駛遭女攔車提告控警瀆職,警澄清雙方都移送,違規部分也開單。(圖/TVBS)
一起行車糾紛案件引發民眾對警方處理方式的質疑,駕駛控訴遭女當街攔車、踹車,警方卻僅開出罰單,提告後也無下文。經查證,雙方事後均有提告,但因罪證不足,檢方給予雙方不起訴處分。非本案律師指出,妨害自由屬非告訴乃論罪,警方知悉後可主動偵辦,行車紀錄器或影片是最直接的證據。

遭女攔車提告控警瀆職 警:雙方都移送
行車糾紛一名女子被指控當街攔車並踹車,甚至在前往警局途中不斷試圖打開車門,車內乘客嚇得趕緊錄影蒐證。影片中可見女子圍繞在當事人車輛旁邊,並對車內人員喊話。
駕駛被攔車後前往警局對女子提告,卻對警方最終處理結果感到不滿。當事民眾表示,警方給的答覆是以臨時停車路邊結案,他認為這件事情不單純只是不公平,已經有點瀆職,而且他們還有影像可以佐證,對方非常明顯地在路上進行危險駕駛跟逼車的動作。
北投分局長安派出所所長熊一鋒說明,雙方互告案件本分局均依規定受理,並於112年5月8日全案移送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另有關陳姓女子於路中無故暫停違規部分,本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開單製單在案。經查,駕駛提告妨害自由、毀損、傷害等告訴,女子則提告傷害,卻也因攔車行為被開單,案件移送地檢署後,檢方給予雙方不起訴處分。
非本案律師何孟臨解釋,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1條規定,警方在知悉犯罪嫌疑態樣發生時,本身就有主動調查的權力存在。何孟臨強調,單憑影片即便沒有人提告,警方仍然可以進行偵辦,這就很像網路警察在巡邏釣魚時發覺不法影片是一樣的意思。但並非有拍下影片就代表對方一定有罪,這些行為是否故意、有沒有構成違法,還是得靠司法單位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