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飛前硬要傳LINE!台女搭虎航違規遭錄影告發 法院這樣判

  • 作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10.07 11:56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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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女子在飛機起飛前仍在使用LINE傳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吳姓女子在飛機起飛前仍在使用LINE傳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吳姓女子於去年11月24日上午9時許,搭乘台灣虎航自日本沖繩飛往桃園機場的班機,未料就在班機關閉艙門並開始於跑道滑行期間,吳女卻沒開啟飛航模式,並持續使用LINE傳訊。鄰座乘客見狀進行錄影蒐證,並於事後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檢舉及報警處理。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判處吳女罰金新台幣1萬元。全案可上訴。

關艙門滑行「還在傳LINE」鄰座乘客錄影舉報

判決書指出,航空器自關閉艙門起至重新開啟艙門止,乘客依法不得使用干擾飛航及通訊之器材。吳女明知相關規定,卻仍於班機滑行過程中違規使用行動網路。吳女於檢方偵查期間對違規事實坦承不諱,檢方並比對檢舉影片勘驗筆錄、虎航資料、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民航局公告之使用限制規定,認定其自白與事實相符,依法提起公訴。

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吳女行動已增加飛航通訊干擾風險,對整體飛航安全產生潛在危害,其行為確有不當;審酌吳女犯後態度,並考量其使用網際網路之時間長短、犯罪動機、目的與手段等一切情狀,依《民用航空法》中「在航空器飛航中非法使用干擾飛航器材罪」,判處吳女罰金新臺幣1萬元。

至於吳女於航空器上違規使用之行動電話1支,法官認定該手機雖為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然由於未經檢調扣案,且檢察官未聲請宣告沒收,法院認無沒收之必要。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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