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佳青攜兒出訪遭控特權!張景森自曝「我也帶過」:非罪大惡極

  • 記者:傅乙珮
  • 發佈時間:2026.10.07 11:28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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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今日宣布請辭。(圖/TVBS)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今日宣布請辭。(圖/TVBS)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近日因公出訪期間,多次攜帶兒子隨行,並涉嫌運用權勢。面對爭議越演越烈,徐佳青今日宣布請辭,靜待司法調查。對此,行政院前政委張景森卻說「我不認為官員或公務員公務出國帶未成年子女,本身就有什麼罪大惡極」,他強調,外界應該討論的是,濫用職務、享有特權的界線在哪。

徐佳青遭曝出訪攜家帶眷 張景森自曝有此經驗

張景森6日在社群平台以「公務出國,可以帶家人嗎?」為題表示,這個事件讓他回憶起20多年前自己的一段經驗。當時他為了籌備台灣博覽會,前往日本參觀愛知萬國博覽會,但那幾年長期沒有時間陪兒子,所以那次他決定自己買機票,帶著兒子前往。期間,兒子跟他一起住公務房間,沒有升等,也沒有讓政府多花一毛錢,但孩子省了住宿費,「這算不算占國家的便宜?是不是應該付一半房錢給國家?」他當時想過這個問題,卻找不到明確規定。

強調過去帶兒也未影響行程 張景森:界線在哪?

張景森指出,白天都是既定的公務考察,參訪的貴賓路線,孩子也跟著進去;外館派車接送時,兒子也跟他坐同一部車。他疑惑,如果沒有增加車次,也沒有增加多少成本,但是換一個角度看,孩子畢竟因為爸爸的職務,走了貴賓路線、坐了公務車,確實享受到一般人沒有的便利。沒有增加政府支出,是不是就等於沒有使用公務資源?「這其實就是問題所在。」

張景森說,當時的差旅規定似乎要求,公務行程哪一天結束,原則上就應該按照核定行程返國;延期返國,要另外核准。問題是,公務明明已經完成,後面請的是自己的假、花的是自己的錢,回程機票也沒有因此增加政府負擔,為什麼不可以?

張景森質疑,這到底是法律規定、行政慣例,還是大家心裡的道德標準?二十多年來,他一直覺得這件事情應該講清楚。「所以我不認為官員或公務員公務出國帶未成年子女,本身就有什麼罪大惡極」。

張景森強調,真正應該檢驗的是三件事:有沒有把私人費用轉嫁給國家?有沒有妨礙公務?有沒有利用職務,讓家人取得不應有的身分、待遇或特權?他反而希望徐佳青這次的事件,最後能促成一套更清楚的規則,與其一次又一次審判個人,不如把規則一次訂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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