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充電樁吸金2.1億 華訊電能執行長求刑16年、主席通緝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10.05 16:39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5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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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訊電能執行長謝博鈞。(圖/TVBS資料畫面)

華訊電能執行長謝博鈞。(圖/TVBS資料畫面)

華訊電能公司以「FAFAGO綠能充電樁」為名,透過加盟展及FB廣告招攬投資,宣稱每投資30萬元可月領3520元、年化報酬率達14.08%,實際僅建置187支充電樁,累計吸金逾2.1億元。台北地檢署今(5)日依涉嫌違反《銀行法》、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起訴執行長謝博鈞等26人,另對化名陳建寰的華訊集團主席陳朋志發布通緝。

世貿參展保證獲利14%吸金

起訴指出,謝博鈞等人明知華訊公司2024年間實際設置的充電樁不到200支,卻在台北、台中、高雄的加盟展參展時,推銷「華訊電能FAFAGO充電樁」投資案,宣稱每投資1個充電樁30萬元,保證每月最低可獲利3520元,年化報酬率達14.08%,且投資期滿3年,可選擇由華訊公司以7折價格買回充電樁,或選擇繼續投資享有「買二送一」或「買三送二」等不同優惠方案,吸引、綁定投資人持續加碼。

吸金2.1億不蓋充電樁、層層轉匯洗錢

檢察官調查,華訊電能獲得的投資款達2億1905萬800元,部分用來支付公司業務獎金、前期投資人收益補償外,其餘款項並未實際投資充電樁,而是透過旗下關係企業帳戶層層轉匯、洗錢。

華訊公司自2026年4月起停止支付利息,且負責人陳朋志失聯,投資人求償無門驚覺受騙,向警調檢舉。

執行長惡性重大拒認罪遭求16年重刑

檢察官認為,林家銘等26人非法吸金達2億1905萬800元,涉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準收受存款罪。謝博鈞另涉犯《刑法》加重詐欺罪。謝博鈞與吳娉慧另涉犯《洗錢防制法》。法人「華訊電能」依《銀行法》第127條之4第1項科以罰金。

檢察官認為,執行長謝博鈞統籌業務推廣、講授方案並指導招攬話術,甚至在公司金流斷裂時企圖脫免責任,至今仍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處16年以上有期徒刑。財務長吳娉慧、登記負責人林家銘共25人,請求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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