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拒絕交往竟勒索60萬!女夥同友人恐嚇「散布性愛片」

  • 記者:陳淑芬
  • 發佈時間:2026.10.04 13:4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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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3女子誆有「性愛影片」恐嚇勒索被判刑。(示意圖/TVBS資料照)

台中3女子誆有「性愛影片」恐嚇勒索被判刑。(示意圖/TVBS資料照)

台中市姚姓女子不滿女子小美,在有肌膚之親後拒絕交往,2014年間夥同張女及王女,斥責小美欺騙感情,誆稱握有「性愛影片」勒索60萬元,並恫嚇「若報警要把影片散布到一中街」。小美受驚交款後,姚女還傳訊「種什麼因得什麼果、我問心無愧」。一審依恐嚇取財罪判姚女等3人徒刑7月,姚及張女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駁回張女上訴,姚女因已和解改判6月、緩刑2年,仍可上訴。

誆有性愛影片 勒索懲罰金60萬元 

檢警調查,姚女與小美兩人有曖昧情愫,兩人在2014年8月間發生肌膚之親,事後,小美不願交往,引發姚女不滿。姚女與張女及王女共謀報復,由張女及王女在同年9月間約小美到茶店談判,兩人指責小美欺騙感情,佯稱握有由姚女偷拍的「性愛影片」,勒索懲罰金60萬元。

張女等人在同年10月間再約談判,過程中,小美打電話向友人求救,張女搶過電話向對方要脅散布「性愛影片」,小美被迫跟隨到姚女租屋處,在她面前交出60萬元給張及王女。

小美心有不甘,2023年4月間在社群軟體發文暗諷曾遭三個T詐騙60萬元,姚女發現後私訊反嗆,引發小美憤而報警。

3女被依共同恐嚇罪 判刑7月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姚女、張女及王女等3人,正值青壯,僅因感情糾紛就恐嚇散布親密影片,導致小美受到嚴重財產與精神損害,依共同恐嚇取財罪,各判7月。姚女與張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兩女主張,雙方只是在協調感情糾紛,並否認偷拍及恐嚇取財行為,認為原審認事用法有誤。

二審改判6月獲緩刑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在張女部分,認定原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姚女部分,考量姚女已與小美達成和解,撤銷原判決,改判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要求緩刑期間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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