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燒2輛!花蓮回收車冒濃煙起火 都是鋰電池惹禍

  • 記者:施宇欣、高志宏
  • 發佈時間:2026.09.30 10:55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3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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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屬高危險易燃物,應另單獨交由隊員回收,不可混入常態回收中。(圖/TVBS)

花蓮縣吉安鄉日前在一天內接連發生兩起資源回收車起火意外,吉安鄉清潔隊28日執行清運作業時,兩輛資源回收車的車斗先後竄出濃煙,疑似起火點皆為鋰電池受壓縮釀災。隨車隊員反應機警,第一時間啟動緊急應變程序,在消防人員迅速協助下將火勢撲滅,兩起事故均未釀成人員傷亡。

(圖/TVBS)
資收車突起火,清潔隊員緊急開往消防局。(圖/TVBS)

未正確落實鋰電池回收釀火災

經初步調查,兩起火警皆是民眾未落實垃圾分類釀禍,在第一場火警回收物內,發現了鋰電池以及瓦斯罐;第二場火警則是鋰電池,因被混入一般資源回收物中,車斗壓實清運過程時受外力擠壓變形,導致內部短路發熱引發悶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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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起事故的引燃物品為瓦斯罐及鋰電池。(圖/TVBS)(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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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再次釀禍。(圖/TVBS)

同一天兩起事故 案發過程極為相似

據了解,第一起事故發生於28日下午4時02分,仁里區資源回收車行經南埔十三街執行定點收運任務時,後方車斗突冒出陣陣濃煙。隊員察覺異狀後,立即將車輛就近開往附近的消防分隊,並將車斗內回收物傾卸於空曠處,由消防人員撲滅火勢,車體僅輕微燻黑毀損,清運作業也隨即恢復。

未料同日晚間7時13分,另一輛資收車在清運過程中車斗再度冒煙,同樣緊急開往鄰近消防隊處置化解危機。吉安清潔隊長周澤生呼籲,電池回收時,應該獨立打包,並做好絕緣,上面加註警語註明內容物,丟棄時務必單獨分開交由隊員回收;瓦斯罐等高壓氣瓶,則是單獨打包,外帶加註警語,單獨交給資源回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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