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爬樓梯撞頭7日後亡!保險公司拒賠200萬 法院判決出爐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09.30 09:49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3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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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翁爬樓梯撞到頭身亡,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圖/TVBS)

台南翁爬樓梯撞到頭身亡,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圖/TVBS)

台南市一名陳姓老翁於2024年元旦凌晨在自宅爬樓梯時不慎踩空跌倒,頭部撞傷後當場昏迷倒地,約兩小時後被妻子發現緊急送醫治療,但後續因出現肺炎合併休克、末期腎病變與心臟衰竭等疾病,於8日後宣告死亡。陳翁兒子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200萬元意外身故保險金,卻遭保險公司以陳翁患有糖尿病、肺炎等慢性疾病,死亡非外來突發事故為由拒絕理賠,陳翁兒子因而提告求償。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保險公司未能證明陳翁死因與內在疾病相關、判決保險公司需理賠陳翁家屬200萬元。

台南翁爬樓梯撞頭亡 保險公司牽拖「這原因」拒賠200萬

判決書指出,該保險公司主張陳翁本身患有糖尿病、高血壓、心臟衰竭及末期腎臟病變等慢性病,事故前已有呼吸困難與倦怠等症狀;認為陳翁係因肺炎、感染、呼吸衰竭及心臟疾病逐步惡化死亡,跌倒亦可能陳翁身體虛弱所致,不符合意外傷害事故理賠條件,請求駁回訴訟。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參酌相驗資料及成大醫院病情鑑定報告。鑑定指出,死者跌倒後出現嚴重外傷性硬腦膜下血腫,持續昏迷並使用呼吸器;雖然死亡前因肺部感染惡化導致呼吸衰竭,但該肺部併發症與跌倒造成的嚴重腦傷、臥床及治療過程具有連續且合理的醫學關聯,認定跌倒造成的頭部外傷為死亡的「主力近因」。

案經台南地院審酌後,法官認為保險公司提出之資料不足以證明死者係由內在疾病致死,陳翁死亡主要有效且直接原因確為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符合意外傷害事故條件。法院最終判決泰安產險應給付受益人200萬元保險金,並自2024年2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0%加計遲延利息。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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