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票賺逾2千萬!薩泰爾拒繳26萬娛樂稅 聲請釋憲慘遭駁回

  • 記者沈建邦
  • 發佈時間:2026.09.24 16:3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2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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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博恩公司「薩泰爾娛樂」為抗娛樂稅一路敗訴,聲請釋憲也遭駁回。(圖/翻攝自臉書@Stand up, Brian! 博恩站起來!)

曾博恩公司「薩泰爾娛樂」為抗娛樂稅一路敗訴,聲請釋憲也遭駁回。(圖/翻攝自臉書@Stand up, Brian! 博恩站起來!)

《博恩夜夜秀》主持人曾博恩主理公司薩泰爾娛樂,於2022年間舉辦3場「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門票賺近新台幣2300萬,遭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要求補繳26萬多娛樂稅,薩泰爾公司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抗稅卻一路敗訴,期間國稅局依規開罰應繳納娛樂稅7倍罰鍰,薩泰爾最終再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日前遭裁定不受理。

稅捐稽徵處認定為喜劇而非演講

薩泰爾公司於2022年3月11日及12日,在台北市南港區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3場對外售票活動,票價介於1300元至3600元。活動結束後,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認定該活動未事先辦理娛樂稅徵免登記,且依現場錄影判定內容屬於喜劇表演娛樂觀眾,與一般演講有別,依法屬於娛樂稅課稅範圍。經計算總門票收入為22835950元後,原核定應繳納280166元,經復查後更正為267009元。

由於薩泰爾公司拒絕繳納並提起行政訴訟,稅捐稽徵處隨後依財政部規定,按補徵稅額處以7倍罰鍰,開出1869063元罰單。薩泰爾公司在一審及二審最高行政法院相繼敗訴後,轉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3名大法官一致駁回聲請

薩泰爾公司在聲請書中主張,《娛樂稅法》關於課稅客體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且以稅務手段限制人民娛樂消費,對不同收入者附加相同稅額,侵害文化權與表現自由,違反量能課稅、平等及比例原則。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審判長大法官呂太郎及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審理後認為,薩泰爾公司之主張僅為個人見解,未具體敘明憲法權利遭受何種不法侵害,亦未指明行政法院判決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最終一致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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