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寒冰爆「不倫陸女露骨照」不起訴 曹興誠再提自訴被駁回

資深媒體人謝寒冰爆料,聯電創辦人曹興誠疑於2015年婚內偷吃大陸小三。(圖/翻攝自《哏傳媒》YT)
資深媒體人謝寒冰去年2月17日直播爆料,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曾在2015年有婚外情,對象是一名小他將近40歲的大陸女子,同時公布多張親密照,遭曹興誠提告散布不實影像、違反選罷法等罪。曹不服檢方不起訴確定處分,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台北地院認為,不起訴理由均已論列詳盡,認事採證並無違背經驗、論理或證據法則之處,駁回聲請確定。
露骨照「幾無深偽」可受公評 不起訴確定
檢察官將照片送刑事局、調查局檢測,結果有1張「無法判斷」是否為深偽外,其餘均未發現有深偽情事,加上罷免等政治活動為憲法所保障之重大權利,為民主政治之基石,發起罷免理由及目的,自屬可受公評之事項,並與公共利益緊密相關。
檢察官認為,謝寒冰提出相關影像質疑曹興誠與大陸女子過從甚密,曹興誠擔任罷免案領銜人,動機可議,尚屬合理評論之範疇,合於《個資法》規範,對謝寒冰不起訴確定。
曹興誠改提自訴,北院認為,原偵查卷內所存證據,尚不足以形成對被告很有可能致有罪判決之心證程度,檢方的不起訴處分理由均已論列詳盡,認事採證經核皆無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證據法則之處。從而,聲請人猶執前詞,指摘原不起訴處分及駁回聲請再議之處分不當或違法,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