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未禮讓行人!新北男遭罰6000元 竟稱「員警阻視線」

男子未依規定暫停禮讓正穿越斑馬線的行人,被警方當場攔檢舉發。(圖/TVBS)
新北市翁姓男子2025年3月23日晚上8時36分,在新北市駕駛租賃小客車行經路口時,未依規定暫停禮讓正穿越斑馬線的行人,被警方當場攔檢舉發。翁男對此不服,主張行人並無明顯過馬路意圖,並認為員警阻擋視線導致誤判。法院審理後,因採證畫面顯示違規事實明確,維持原裁定,翁男須繳納60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參加道安講習,並負擔300元訴訟費。
行人穿越道未禮讓 翁男遭罰6000元並記點
法院判決指出,「翁姓男子」2025年3月23日晚上8時36分,駕駛租賃車於新北市某路口行駛,因未在行人穿越道前暫停禮讓行人,遭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警方現場記錄相關違規事實,裁處60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翁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行人僅在等人並無過馬路意圖,且員警車輛阻擋其視線。
法院審理時,根據現場採證光碟內容,員警當時在路口準備右轉並停於斑馬線旁,行人已走上穿越道並止步,望向左側車道。翁男駕車自左方駛來,車頭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與行人僅相距約2.4公尺,未達法定3公尺寬度,待車輛通過後行人才起步通過。法院認為,行人當時已踏上穿越道,明顯有通過意圖,且員警與行人並無交談,沒有讓翁男誤判的情形。
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定翁男未停車禮讓,屬於明確違規行為,維持原處分。翁男必須繳納60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參加道安講習,並負擔300元訴訟費。法院判決駁回翁男的告訴,確立行人優先通行原則,強調駕駛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