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後不理!苗栗男哭窮拒給贍養費 被查出「名下4輛車」糗了

  • 記者沈建邦
  • 發佈時間:2026.09.19 12:1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9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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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男未婚生子喊窮不養,被查出名下4台車。(圖/TVBS資料畫面)

苗栗男未婚生子喊窮不養,被查出名下4台車。(圖/TVBS資料畫面)

苗栗一名28歲擔任美髮助理的男子,2024年5月間透過朋友結識A女並交往,女方於同年8月懷孕、2025年4月產下一子。然而孩子出生後,不僅未曾探視,更從未支付任何扶養費用,全程由A女獨自撫育照顧。A女無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請求認領子女等聲請,要求男子按月給付1萬4000元扶養費至孩子滿18歲成年,並返還先前代墊之撫育費用。

男子喊窮稱月薪不到三萬

法院審理期間,男子抗辯表示願意給付扶養費,但自稱擔任美髮助理月薪不到3萬元,扣除租屋與貸款等基本開銷後每月僅能負擔6000元,並質疑女方請求之代墊費用包含不相關項目。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查出,男子具備完整勞動能力,且名下竟擁有4輛汽車,顯見並非無經濟收入與財產,因此不採信其要求減輕扶養費說詞。

須按月付上萬並返還代墊款

苗栗地方法院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之苗栗縣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萬2019元為基準,認定父母雙方應平均分擔扶養義務。法官審理後,裁定男子每月需支付1萬1010元扶養費直到兒子成年為止,並須一次返還A女先前代墊之7萬7070元費用,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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