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關人」爭議!澄清非台版零元購 法務部:打詐毒絕不寬貸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9.15 22:10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5 22:26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9.15 22:10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5 22:26
法務部。(資料圖/潘千詩攝)
詐騙、毒駕塞爆監所,法務部推動判6個月以下「短期自由刑案件」積極運用「易刑」處分執行,「少關人」爭議引發台灣恐步上美國加州「零元購」治安亂象擔憂。法務部今(15)日晚間澄清,詐欺、毒駕重罪絕不寬貸,本次修訂是針對經濟弱勢的輕刑者,避免因繳不起罰金而入監。
法務部官員表示,法院判刑6個月以下,還是要擔負刑責,原則上,依法可以易科罰金,繳不出罰金可分期,沒辦法分期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美國有些州,是小額竊盜,警察根本不抓,這與美國零元購差很多。
易刑處分是現行法律規定 重罪不可能不入監
法務部表示,針對全民所痛恨的詐欺、性侵、毒駕、組織、暴力等重大危害社會秩序之犯罪,一向採取速查嚴辦、適時羈押、具體求處重刑及嚴審假釋之態度,絕不寬貸,以維護社會正義。
《刑法》第41條針對非重罪而經法院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設有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易刑處分。有能力繳納易科罰金者,可以繳錢代替入監,無力繳納者則可易服社會勞動。
但中低收入者、須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或負擔年邁父母生活者,往往因無力繳納或不符易服社會勞動條件而入監,造成不公平,除工作及收入中斷而失業或影響學業,也可能影響家人照顧,甚至不利日後復歸社會。
法務部是針對經濟弱勢的輕刑者,也就是判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避免因「繳不起」罰金而入監,才修正相關規定,延長罰金及易科罰金分期繳納期限,並放寬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限制及個案審酌空間,讓無力繳納者也能透過勞動履行刑罰責任,在兼顧刑罰公平的同時,減少短期入監的不利影響,維持家庭、工作及社會支持關係,促進復歸社會並預防再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