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假投資詐貸47億 新光國際投資公司董事長林伯翰遭羈押禁見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09.14 16:5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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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圖/陳佳宜攝)

台南地方法院。(圖/陳佳宜攝)

新光國際投資公司董事長林伯翰,涉嫌與在押的誠新集團陳姓實質負責人共謀,以假出資、虛偽金流與形式股權移轉營造新光集團入主假象,向聯貸銀行團詐貸高達47億元,台南地院11日晚間裁定林伯翰等3人羈押禁見。

假出資詐貸銀行47億元 新光國際投資公司董事長林伯翰遭羈押禁見

南檢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王宇承於9月10日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處及國稅局等單位,前往台北市等7處發動第二波搜索,傳喚13人並提訊2名在押被告。檢方調查指出,林伯翰與同案曾姓、楊姓被告,涉嫌配合誠新集團陳姓負責人,利用虛偽金流與形式上的股權移轉及人事安排掩護,佯作新光集團入主誠新之假象,使聯貸銀行團誤信不實股權結構,於2022年至2025年間核貸並撥款近47億元,各參貸銀行受損金額均達1億元以上。

經多位檢察官協助複訊後,檢方認定林伯翰、曾姓及楊姓等3名被告涉犯《刑法》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及《銀行法》等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於11日凌晨當庭逮捕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開庭審理後,於11日晚間正式裁准3人羈押禁見。

據了解,南檢早在6月29日發動首波搜索,針對非法挪用集團資金等情事,將陳姓實質負責人等6名被告聲押禁見獲准。隨著大股東林伯翰捲入詐貸遭收押,檢調表示將持續追查是否仍有其他共犯、資金流向及確切犯罪所得,力求淨化綠能產業投資環境。

不過,林伯翰雖曾任原新光金控董事,但於2023年反對改革公司派所提出的主張,又於2025年反對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合併案,在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合併換股後,目前林伯翰的持股已不符大股東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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