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幼兒園性侵全翻車 南檢反列7大罪狀起訴網紅「鄭方形」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09.11 16:35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1 16:35
台南鄭姓男子在網路上指控幼兒園園長對女兒性侵。(圖/鄭方形.不畏強權臉書)

台南鄭姓男子在網路上指控幼兒園園長對女兒性侵。(圖/鄭方形.不畏強權臉書)

台南鄭姓男子(鄭方形)在網路上指控幼兒園園長對女兒性侵,甚至大鬧市府指控包庇。案經台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鄭男及其配偶等相關行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誹謗、公然侮辱、妨害秘密、恐嚇、竊盜及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等7項罪名,共列出8項犯罪事實明確,提起公訴。

性侵指控查無實據 交付審判遭駁回

據了解,鄭男自 2024 年起,持續在Facebook、Instagram 及 YouTube等社群平台指控幼兒園人員涉及不當管教與性侵幼兒,並多次與配偶前往台南市政府相關局處陳情,引發外界關注。為此台南市教育局成立「鄭方形事件澄清專區」,公布案件時間軸及司法資料。不過最終檢方調查後,園方人員涉嫌性侵幼兒部分,不起訴處分。

在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方面,法院認定鄭男及其配偶之部分言論未經合理查證並侵害園方人員名譽,判決兩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須刪除Facebook、Instagram及YouTube等平台共61項貼文及影片。

涉違法剪輯影像與公開個資

隨著事件發展,相關爭議涉及對象已由園方人員擴及至教育局公務人員、調查委員、家長、教師及警務人員。台南地檢署指出,鄭男涉嫌不當取得幼兒園監視影像後加以剪輯公開、攝錄公務人員並揭露個人資料,以及私下錄製非公開的調查委員會等行為。

此外,公開家長、教師及警務人員個人資料,並涉及侮辱、誹謗、恐嚇、竊盜及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等罪嫌,檢方共列出8項犯罪事實提起公訴。其中,鄭男與其配偶共同在各大社群平台散布園方人員涉及性侵幼兒之言論部分,檢方認定涉嫌加重誹謗罪。

觸犯加重誹謗、恐嚇與竊盜等 7 罪,列 8 大罪狀

台南市教育局對此強調,行政機關依法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也尊重民眾表達意見及尋求救濟的權利,但若涉及違法行為、侵害他人權益或公務人員尊嚴,將依法採取必要措施,後續將交由法院審理。

(圖/其他)
台南地檢署針對鄭方形相關行為列出8項犯罪事實,依法提起公訴。(圖/台南市政府教育局臉書)

為避免案件資訊遭片面解讀,教育局已於官網設置「鄭方形事件澄清專區」,整理檢方所列8項起訴事實、起訴理由、案件時間軸與司法資料,供社會大眾查閱案件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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