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電梯貼「個人公告」不能撕? 管委會移除挨告「搶奪」
- 記者:宋珮文|攝影:吳忠勳|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 發佈時間:2026.09.10 17:49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0 17:49
- 記者:宋珮文|攝影:吳忠勳|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 發佈時間:2026.09.10 17:49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0 17:49
高雄楠梓區一棟大樓發生住戶與管委會之間的糾紛,起因是在電梯張貼個人公告引起。(圖/TVBS)
高雄楠梓區一棟大樓發生住戶與管委會之間的糾紛,一名女住戶未經管委會核可,擅自在每部電梯張貼個人公告,管委會依規定請總幹事與清潔人員移除後,竟遭對方以「搶奪罪」提告,讓管委會人員深感無奈,直言該住戶經常提起訴訟,但每次都被法院駁回。

事件起因於兩名女子進入電梯內,手持A4紙張,一人負責張貼,另一人則拍照存證,且每一部電梯都貼上公告,持續數天之久。大樓總幹事表示,這些並非管委會核可的公告,而是住戶的個人文件,他依照管委會指示,與清潔人員一同將違規告示移除,沒想到卻因此被告搶奪罪,還得花費一個多小時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
這批數量達數十份的公告內容,主要是想推翻現任管委會,並自行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爭取公共廣場能開放使用。由於公告上完全沒有蓋管委會的章,並非核定的大樓事項,有其他住戶看不下去,直接在公告上打了大叉叉並寫上「無效」字樣。

大樓主委表示,該住戶過去提告管委會的案件都被駁回,對方聲稱現任委員會不合法,並另外推派住戶組成新的管理組織。總幹事也透露,這名住戶一年內光是對主委就提告六、七次,從來沒有一次成功。據了解,提告的其中一名住戶已在該社區居住10多年,主委被告過七、八次以上,雖然沒有一次告成,但每次跑法院都浪費大量時間。
非本案律師黃韡誠建議,此類情形應在公寓大廈規約中予以明定,賦予管委會移除相關廣告或設置物品的權限,以避免違法爭議發生。管委會委員們無償服務大樓社區,卻因住戶的刁難舉動,讓服務熱情逐漸消磨殆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