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11萬罰款!台中男3年換3公司「扣薪就辭職」 家人掏錢清償
- 記者:陳祁
- 發佈時間:2026.09.10 17:00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0 17:00
- 記者:陳祁
- 發佈時間:2026.09.10 17:00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0 17:00
林男被扣薪就換工作。(圖/AI 生成)
台中一名41歲的林姓男子,因拖欠多年交通罰鍰及使用牌照稅11萬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自111年陸續收案後,持續追查林男財產及工作狀況,發現他多次因遭扣薪而離職換工作,分署今年再次積極推動交通專案執法,查得義務人又再任新職,立即核發扣薪命令後,家屬因不忍他因欠繳罰單頻繁換工作,主動協助籌款清償,終於在今年8月繳清全部欠款。
不久就離職轉換工作 家人幫清償
臺中分署表示,本案執行過程並不順利,林男自案件移送後,經分署多次通知仍未於期限內自行繳納,縱使扣押林男的銀行存款,林男也不為所動,拒絕繳納。
為有效掌握義務人清償能力,分署自112年起持續清查其工作狀況,發現林男3年間更換3次任職公司,每當分署查得其工作處所並核發扣薪命令後,林男不久即離職轉換工作,導致扣薪執行難以持續。
案件執行人員並未因此停止追查,仍持續掌握義務人最新就業情形,今年再次查得林男已有新的任職公司後,重新核發扣薪命令。
林男家屬得知後,考量若持續遭扣薪恐影響林男工作穩定,主動致電分署表示願協助清償欠款,希望以一次清償方式解決多年累積的交通欠費及稅款,經籌措款項後,終於在今年8月份一次繳清全部11萬4923元欠款。
臺中分署分署長表示,民眾如有交通罰鍰或使用牌照稅等欠稅費未納而被移送執行,應儘速主動繳納或向臺中分署聯繫說明,如經濟狀況需辦理分期繳納,承辦人員也會主動協助,切勿置之不理,以免因案件執行影響自身工作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