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What Can I Do上傳 作詞人抓Lara侵權起訴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9.09 19:02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9 19:02
南拳媽媽二代團宇豪(左起)和Lara、張傑合體。(資料圖/黃城碩攝)

南拳媽媽二代團宇豪(左起)和Lara、張傑合體。(資料圖/黃城碩攝)

「南拳媽媽」前主唱Lara梁心頤因為2014年12月在花蓮跨年晚會演唱經典歌曲《What can I do》,又在2022年間再次演唱同一首歌,該曲作詞人孫維君不滿Lara未經授權,將公開演唱的影片上傳網路,控告Lara涉嫌侵害著作財產權。台北地檢署今(9)日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梁心頤及胞姊梁妍熙;「妹妹娃娃」公司因逾追訴權時效,獲不起訴。

Lara梁心頤單飛後,與姐姐梁妍熙共同成立妹妹娃娃多媒體公司,持續經營音樂與戲劇事業。但《What can I do》作詞人孫維君主張,Lara姊妹明知歌詞是屬於他人的音樂著作,卻未經授權,多次在海內外公開演出、傳輸歌曲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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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調查認為,孫維君指控的時期,大多已經超過告訴時效,或是已將著作權授權給其他公司或組織,孫維君不具有告訴權。

不過,Lara在2014年12月31日「花蓮太平洋觀光節–跨年暨元旦晚會活動」演唱《What can I do》的影片,在兩天後上傳到妹妹娃娃公司的YouTube,以及2022年10月29日在大陸與歌手王大文合唱《What can I do》的影片,也上傳到Lara在bilibili的個人頁面,檢察官認定,Lara和姐姐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非法重製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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