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遭二度輾壓慘死!「撞傷不如撞死」都市傳說 律師:該停了
- 記者:陳祁
- 發佈時間:2026.09.09 16:42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9 16:42
- 記者:陳祁
- 發佈時間:2026.09.09 16:42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9 16:42
林男被收押。(圖/TVBS)
來自彰化的38歲陳姓女護理師下大夜班,於昨(8)日凌晨1點10分經過台中市中區發生死亡車禍,遭30歲林姓男子開賓士撞飛,林男事發後還不下車察看,竟二度輾過女子,導致陳女頭顱破裂慘死。大車業界流傳「撞傷不如撞死」的都市傳說,如果造成人身傷殘,需支付終身醫療和看護費,律師賴瑩真說,這個都市傳說應該停了。
現代監視器普及 駕駛惡意明顯
賴瑩真律師在臉書上分享看法,她說,以前因為監視器不普遍,很多車禍事故在缺乏目擊證人的情況下,難以證明駕駛有故意撞死人的惡意,因此可以躲在過失致死的罪名下,獲得輕判。
賴瑩真說:「現在到處是監視器之外,路上每台車幾乎都配備行車記錄器,發生事故後再次移動車輛,很難不被發覺。就像這次台中護理師遭撞事件,以往這種發生在凌晨的車禍,雙方無冤無仇,警方要朝故意撞死人的方向偵辦,坦白說幾乎不可能。但現在,光是看到監視器畫面,就可將駕駛的惡意及殘酷看得一清二楚」。
賴瑩真分析,過失致死罪及殺人罪,除了一個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個是最輕10年以上,最重可處死刑的罪,刑度上有極大差距之外,更重要的,是在現行制度下,後者會由國民法官進行審理。從統計上來看,國民法官判決的刑度,通常會較職業法官來得更重,尤其是這麼殘忍的犯罪手法,國民法官應該還會加不少刑度上去。
賴瑩真表示,駕駛還是要賠償一大筆錢,同時還要背上殺人罪名及至少10年以上的牢獄時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