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重輾所長害重傷!彰化男「害他退休缺席女兒婚禮」下場出爐

  • 責任編輯梁雪婷
  • 發佈時間:2026.09.03 16:0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3 16:03
所長遭毒駕男倒車輾壓重傷。(圖/TVBS)

所長遭毒駕男倒車輾壓重傷。(圖/TVBS)

施姓男子6月毒駕撞輾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長陳國銘致腿骨折重傷,彰化地院審結,認施男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等罪,分處有期徒刑5月、2年,可上訴。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施姓男子今年6月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駕駛自小客車上路;陳國銘及趙姓警員4日下午1時53分左右,為逮捕遭通緝的施男,開偵防車尾隨在後,見施男駛至埔鹽鄉光明路二段,2人下車,由陳國銘敲打施男駕駛座車窗,喝令其停車。

施姓男子為避免遭盤查發現其毒駕,竟拒絕攔檢,先倒車衝撞,導致陳國銘倒地,再持續倒車又向前行駛,造成陳國銘右腿遭車輪輾壓,受有右側髕骨閉鎖性骨折及左腿等傷害。

陳國銘見情況危急,對空鳴槍示警,但施姓男子仍往前行駛;趙姓警員上前以警棍擊破施男副駕駛座車窗,施男才停車受檢,經採集尿液送驗,結果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濃度均逾行政院公告濃度值。

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複訊後,認施姓男子涉犯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罪,向彰化地院聲押遭駁回後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撤銷原裁定,彰化地院重開羈押庭裁准預防性羈押。

案經彰化地院審理,認為施姓男子毒駕對公共安全危害非輕,且因自知另有施用毒品犯行尚未被查獲,不僅未停車受檢,更執意前後行駛車輛輾壓告訴人,施男雖曾有意與告訴人和解或調解,但目前尚未達成協議並取得諒解。

告訴代理人表示,陳國銘是其岳父,因此事已退休,且他與陳國銘女兒要辦婚禮,陳國銘無法參加,讓陳國銘內心十分受傷。

法官綜合考量,將施姓男子依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5月,又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施強暴罪,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施男所涉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部分,另行偵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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