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商場停車場弊案!大日負責人行賄獲緩刑 市府雇員判12年

  • 記者蕭沁梅責任編輯編輯組
  • 發佈時間:2026.08.29 17:5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29 17:51
基隆市東岸、信二立體停車場整建工程爆發弊案。(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基隆市東岸、信二立體停車場整建工程爆發弊案。(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基隆市東岸、信二立體停車場整建工程爆發弊案,大日開發公司負責人蘇幸福於2018年至2022年間,為順利續約及取得標案,多次向基隆市政府交通處臨時雇員陳文輝行賄,總金額達195萬元。蘇幸福同時涉及逃漏營業稅與經營權利金,並與公司財務主管等人合謀開立不實發票。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行賄違背職務罪判處蘇幸福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另51罪判1年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但須支付20萬元及完成60小時義務勞役;陳文輝則因貪污罪合併判刑12年,全案可上訴。

大日負責人「行賄市府雇員195萬」還逃漏稅

檢方調查,基隆市政府於2015年公告招商「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並由「大日開發」取得經營權,合約自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底。蘇幸福為求營運順利,自2018年2月起至2022年7月19日,4年多次向基隆市府交通處臨時雇員陳文輝行賄95萬元,藉以提前獲得督導重點及客訴資訊,協助大日公司改善,避免影響續約。

2022年,大日公司為取得信二立體停車場標案,蘇幸福再向陳文輝承諾100萬元,換取投標資訊及標案小組意見報告,甚至協助簡報內容。陳文輝翻拍多項機密資料傳給大日公司,協助其於2022年3月順利得標,並獲得100萬元報酬。

蘇幸福除行賄外,還與公司財務主管等人合謀設立人頭公司,開立不實發票及短報營收,逃漏營業稅232萬9489元。蘇幸福並利用人頭公司收取停車場商場租金,降低大日公司營收,未繳納經營權利金486萬2031元,並短報2017至2021年營業額,規避權利金繳納責任。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行賄違背職務罪判處蘇幸福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另51罪合計1年6月徒刑,考量蘇幸福坦承犯行、悔意明顯,給予4年緩刑,但須支付20萬元及60小時義務勞役;陳文輝則依《貪污治罪條例》等11罪合併判處12年有期徒刑,另涉犯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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