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裸照才知妻子偷吃!新北男慘戴4年綠帽 還遭小王私訊崩潰
- 記者:沈建邦
- 發佈時間:2026.08.19 11:30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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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9 11:30
新北人妻偷吃前同事遭拍裸照,遭丈夫提告判賠50萬。(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一名男子阿國(化名),於2022年12月間突收到臉書假帳號私訊,對方不僅傳來妻子裸照,甚至附上阿國當兵時照片。阿國嚇壞質問妻子,妻子才坦承自2018年5月起與前同事小王(化名)交往,並多次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更被拍下裸照脅迫她每月發生性行為,直到2022年4月才提出分手。阿國不甘婚姻遭破壞,去年10月向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妻子與小王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案經法院審理,判妻子需賠50萬,小王則因過追訴期免賠。
妻子認賠小王辯過求償時效
新北地院審理期間,妻子於開庭時當庭表示同意阿國的訴訟請求。小王卻辯稱,阿國早在2022年12月收到裸照並詢問妻子後,就已經明確知悉配偶權遭侵害及賠償義務人身分,卻遲至2025年10月才提出民事訴訟,已超過《民法》第197條規定的2年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因此拒絕給付。
法官訊問阿國後確認,請求權時效應自2022年12月起算,到2024年底,阿國卻於2025年10月才起訴,確實超過時效。
扣除分擔額判妻賠50萬
判決指出,小王與妻子本質上屬於共同侵權行為人,若成立連帶債務,兩人內部應平均分擔各半(即各50萬元)。由於阿國對小王的賠償請求權已於2年時效消滅,依規定妻子就小王應分擔的50萬元部分亦同免責。新北地院最終判決妻子應給付阿國50萬元及相關利息,並駁回阿國對小王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