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器私用!清潔隊班長幫母偷清4噸椰子殼 涉圖利罪遭起訴

  • 記者蕭沁梅
  • 發佈時間:2026.08.17 17:50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7 17:50
新北市樹林區一名清潔隊資收收運班班長,利用職權將母親販售椰子水產生的椰子殼及家戶垃圾,私自運回資收場。(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北市樹林區一名清潔隊資收收運班班長,利用職權將母親販售椰子水產生的椰子殼及家戶垃圾,私自運回資收場。(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北市樹林區一名清潔隊資收收運班班長陳姓男子,因利用職權將母親販售椰子水產生的椰子殼及家戶垃圾,私自運回資收場並傾倒至垃圾車內,免繳專用垃圾袋費用,獲取7245元不法利益。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陳男起訴,考量其自白及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檢警調查,陳姓班長去年1月起在新北市環保局樹林區清潔隊擔任正式隊員,2020年至2025年間負責管理資收場,並駕駛山貓與垃圾車等設備。然而,陳男明知依規定,一般廢棄物需使用新北市或台北市專用垃圾袋包裝,但卻將母親在重新橋下販售椰子水產生的椰子殼,與家戶垃圾一同載運至資收場,以規避垃圾袋費用。

清潔隊班長偷幫母清垃圾 檢方1原因請求輕判

檢警統計,自2024年1月20日至10月5日,陳男多次親自或指使林姓隊員,利用山貓將小貨車上的椰子殼裝載進垃圾車,或以倒車對接方式將垃圾直接投入車內,最終運往樹林垃圾焚化廠處理,共非法清運4025公斤,不法所得共7245元。

林姓隊員表示,對相關情節不知情,行動皆受陳男指示。陳男於偵查期間坦承犯行,主動繳回全部不法所得。新北地檢署偵結後,認為陳男行為已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但因其自白及金額未超過5萬元,建議法院依法減輕刑責,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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