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砍駕駛完蛋了?台中阿伯持刀遭反擊致死 律師拋「神級防禦」

  • 實習編輯余冠蓁
  • 發佈時間:2026.08.13 10:0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3 10:01
台中市日前發生一起行車糾紛,李男傷重不治。(圖/TVBS)

台中市日前發生一起行車糾紛,李男傷重不治。(圖/TVBS)

台中市日前發生一起行車糾紛致命事件,一名68歲李姓男子持摺疊刀攻擊35歲葉姓男子,不料遭葉男反擊重傷,經搶救後於11日宣告不治。事後李男家屬已委託律師遞狀提告。目前多數法律專家研判,葉男恐難以主張「正當防衛」,涉犯《刑法》「傷害致死罪」的機率極高;不過楊律師則從實務訴訟的角度提出不同見解,分析被砍駕駛在法庭上的最佳防禦策略。

律師揭被砍駕駛防禦策略:主張過失相抵、爭取減刑

楊律師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在民事賠償方面,李男家屬勢必會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若由他擔任葉男的律師,首先會強調是老翁先持刀砍人在先,才引發後續反擊,因此老翁對損害的發生與擴大也有過失,可依《民法》第217條請求法院減輕賠償金額。

此外,老翁持刀攻擊同樣構成侵權行為,應負賠償責任,可依《民法》第334條及第335條主張抵銷。經扣抵後,賠償金額將大幅降低,即使談判破局交由法院裁決,預估判賠金額也極為有限。

至於刑事責任方面,楊律師建議先主張成立刑度較輕的《刑法》第279條「義憤傷害致死罪」,並強調葉男當時不顧手部受傷仍跑向店家求救、在現場指揮交通避免老翁遭後車輾過,足證犯後態度良好,可依《刑法》第57條與第59條請求減刑。同時積極爭取和解,即使和解不成,在輿論一面倒挺葉男的情況下仍有機會爭取緩刑或易科罰金,即便須服刑也不會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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