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30女學生!創意私房「陳老師」更一審39罪輕判原因曝

  • 記者張貴翔
  • 發佈時間:2026.08.06 10:02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06 10:02
創意私房「陳老師」涉嫌偷拍30童,更一審39罪改輕判。(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創意私房「陳老師」涉嫌偷拍30童,更一審39罪改輕判。(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台北市40歲補教老師陳勻浩涉及暗網偷拍論壇「創意私房」案件,被控在長達9年任教期間,以針孔設備偷拍逾30名女學生及同事私密影像,並上傳網路販售牟利。案經一、二審均判處12年徒刑,最高法院將其中39罪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昨(5)日審結,認定陳男手段為「偷拍」而非強迫脅迫,撤銷原判改判每罪3年至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偷拍非強迫 更審改判較輕刑度

台中地檢署偵辦「創意私房」偷拍案,查出曾任補教老師與國小代課教師的陳勻浩為論壇高級會員,被會員尊稱為「陳老師」。檢方去年偵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散布兒少性影像及《刑法》竊錄隱私部位等55罪名起訴,並求刑15年。

陳男利用家長與學生信任,將針孔監視器偽裝成寶特瓶、芳香劑等日常物品,安置於補習班教室、茶水間及廁所,竊錄學生與同事如廁畫面。他更主動提議自費帶學生赴宜蘭、台中旅遊,卻預先在民宿廁所架設監控設備;甚至趁擔任代課老師期間,將學生帶回自己家中洗澡,預先在浴室裝設鏡頭偷拍,再將影像上傳至「創意私房」販售盈利。

此外,陳男還向女性同事推銷豐胸儀器,鼓吹在補習班倉庫「試用」藉機偷拍,並結合AI合成技術散布性影像。法院認定其行為惡劣,將被害人痛苦轉化為網路社群物化女性的談資,影像在網路具備永久存在性,犯罪時間橫跨數年、檔案龐大,顯無憐憫之處。

案件一、二審均判處12年徒刑,陳男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其中16罪屬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罪,依法不得上訴而定讞;另39罪部分,因原審未審酌陳男行為是否符合《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的加重條件,於今年初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審理後指出,陳男係利用暗中「偷拍」方式,在兒童或少年不知情狀況下拍攝性影像,其手段並非「違反本人意願之強暴或脅迫方法」,應適用該條例第36條第1項規定,原審適用法律有所未合,遂將39罪全部撤銷改判,每罪改處3年至3年6月不等刑期,尚未定應執行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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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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