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又酒駕!高雄婦開賓士「9分鐘肇事3次」還逃逸 慘吞天價罰單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08.02 10:56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08.02 10:56
陳女無照又酒駕,沿路肇事逃逸,罰鍰高達18萬6千元。(圖/TVBS)
離譜!高雄一名45歲陳姓女子,昨(1)日下午駕駛賓士車行經明誠三路及美術東四路等處時,接連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還撞毀大樓花盆,全程陳女都沒有下車處理,而是直接離開現場,直到撞倒路旁停放機車才終於停下。警方抵達現場,發現陳女無照又酒駕上路,合計將處18萬6600元罰鍰,後續也將她移送法辦。
高雄婦無照酒駕狂肇事!9分鐘連撞3次
鼓山分局表示,昨(1)日下午4時許,獲報轄內明誠三路及美術東四路等處發生連續交通事故。現場為45歲陳姓女子酒後駕駛自小客車,於短時間內接連發生擦撞及自撞事故,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攔查處置,全案依法移送偵辦。

經查,陳女於當日下午3時53分駕駛自小客車沿明誠三路東向西方向行駛時,先與同向由韓姓騎士駕駛之重機車發生擦撞,陳女未依規定處置即逕自離開現場;隨後於下午4時01分,其沿美術東四路南向北方向行駛至美明路口時,再自撞大樓花盆,亦未停留處置。
最終於下午4時02分,陳女沿美術東四路北向南方向行駛,碰撞停放於路旁之重機車後停下。員警到場後立即對陳女實施酒精濃度檢測,其酒測值已超過法定標準值。所幸無人受傷,全案詢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警方指出,陳女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1項1款「酒駕肇事」、第62條1項「駕車肇事無人受傷而未依規定處置」、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第21條1項2款「領有機車駕照駕駛小型車」等多項違規,合計最高可處18萬6千6百元罰鍰。
鼓山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民眾飲酒後切勿心存僥倖上路,應善用大眾運輸、計程車或代駕服務。此外,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應立即撥打110報警並留在現場依規定處置,切勿逕自駛離。警方將持續嚴格取締酒後駕車,全力維護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