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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新聞觀察】虛晃一招? 8年重刑辦真的?假的?


發佈時間:2006/07/12 11:1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駙馬趙建銘被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並被求刑8年。表面上看來,檢察官對他像是下了重手,但若仔細翻閱過厚達54頁的起訴書,你就不免懷疑,這件案子,究竟是辦真的?還是辦假的?起訴之後求處重刑,會不會只是虛晃一招?因為,這份起訴書中,處處出現不合邏輯的地方。

例如,起訴書中說,蘇德建為了想當上台開的董事長,事先透過蔡清文對趙建銘說項,並約定如果趙能幫他,就送他300萬元。但接著,起訴書卻話鋒一轉,變成總統祕書馬永成和財政部長林全碰面時討論,誰適合接任台開董座,馬永成建議找蘇德建,並要林全去問看看,蘇德建有沒有意願。

邏輯怪不怪?如果起訴書所寫的,就是事實,那不就是「趙建銘拿錢不辦事,馬永成辦事不拿錢」?這樣的認定,你信不信?

再者,華元電信電纜董事長葉一郎,在93年間,開出3月16、17日到期的兩張支票,共100萬元,親自南下台南縣永康鄉,親手交給趙玉柱,說是要贊助阿扁總統競選經費。後來,兩張支票在3月19日兌現。而趙玉柱把其中的70萬元獨吞,只上繳30萬元,給葉一郎的捐款收據,面額也是30萬元。所以,這部分犯行,被檢察官認為涉及侵占。

邏輯怪不怪?葉一郎要贊助競選經費,不往台北送,卻往台南送?支票兌現日是大選最後一天,有人等到這時還在捐競選經費的嗎?捐了100萬,事後只拿到30萬的捐款收據,葉一郎不覺得奇怪嗎?

另外,趙玉柱不只一次向博通社負責人洪敏森借錢,洪敏森沒錢,就先向陳鏡堯借,陳鏡堯再從公司公款中挖出錢來借人,前前後後好幾次,總金額加總超過4000萬。也因此,洪敏森、陳鏡堯都被起訴被信罪。

這邏輯更怪。人家跟你借錢,你沒錢借人時,還會主動幫他調錢,而且還調了4000多萬。有沒有可能?難道都不怕人家欠錢不還?既是借款,為什麼沒有借據?沒有還款期限?沒有約定利息?這錢,是借給趙玉柱,還是送給趙玉柱?最妙的是,拿錢的趙玉柱沒事,借錢的洪敏森、陳鏡堯卻被起訴,這如何服人?

前前後後,趙建銘被羈押47天,這件案子就結了。其實,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的羈押期限長達4個月。理論上,檢察官還有充裕時間好好詳查,為什麼就匆匆結案?為什麼在起訴書中會留下這麼多破綻?還是那句話,這案子,是辦真的?還是辦假的?

#趙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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