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發生一起擄人凌虐案,37歲梁男因欠債1萬多元,去年5月3日上午11時許,遭21歲馬姓男子以詢問毒品為由騙出,馬男與3名同夥一見到梁男,便強行將他押上廂型車,載往秀林鄉山區工寮進行毆打拘禁,並要求梁男親友匯款還債,警方接獲報案後展開追查,成功攔查車輛並解救被害人。花蓮地方法院近日依《刑法》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私行拘禁罪,分別判處呂姓男子有期徒刑2年9月、馬男2年10月。
8種器具輪番施暴五小時
馬男一夥人手段殘暴,馬男先是恐嚇梁男「帶去山上、斷手斷腳、這次上去就沒有要下來了」,隨後依據呂男指示將梁男拘禁在山區工寮,並命令梁男脫去上衣及褲子並下跪,輪流持拖鞋、鐵尺、鋸子、噴燈、球棍、熱熔膠條及電蚊拍等工具毆打他,甚至用鋸子猛壓梁男手指,並將施虐過程全錄下,行徑相當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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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後沿路追查,於當日下午在花蓮市濟慈路攔截犯嫌車輛,當場逮捕馬男並查獲高爾夫球桿、鋁製球棒、鐮刀、鐵鎚、藍波刀及安非他命等證物,梁男才終於獲救。經警方了解,梁男遭控制人身自由長達5個多小時,被凌虐導致全身多處撕裂傷、挫傷及眼部嚴重損傷。
兩嫌認罪法院重判
花蓮地院審理時,呂男與馬男均坦承犯行,雖然與梁男達成調解,但賠償金尚未給付完畢。合議庭審酌被告二人公然擄人且手段殘忍,梁男遭控制自由時間長達5個多小時且傷勢不輕,再加上兩人素行不佳、均有多項前科紀錄,因此依法分別量處上述刑期,查扣到的球棒、高爾夫球桿及榔頭等物品則均依法宣告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