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國二男學生自2024年起,長期威脅逼迫一名少女拍攝私密不雅照,甚至傳送大量不堪訊息與「殺你家人」等語威脅,導致少女身心重創、害怕上學。全案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庭裁定訓誡後,少女與家長再向民事法院提出求償;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男學生及其家長須連帶賠償少女45萬元、少女母親15萬元,合計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國二生威脅少女拍不雅照 還嗆:殺你全家
判決書指出,該名國二男學生自2024年起,便不斷要求被害少女拍攝私密部位不雅照傳送供其觀賞。案件先前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庭審理,認定男學生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5項、第2項之「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裁定予以訓誡處分。
豈料,男學生遭訓誡後竟毫無悔改之意,反而變本加厲透過通訊軟體傳送「身材太好了」、「灌爆X子」等大量極具性騷擾與辱罵性質的訊息給少女,並持續逼迫少女傳送私密照或進行視訊通話。受害少女在長期威脅與恐懼下,被迫傳送僅穿著內衣褲的照片;事後少女試圖淡化兩人互動,不料男學生竟惱羞成怒,傳訊恐嚇稱:「我把你家人殺了,你這輩子歸我一個人」。
男學生的惡劣行徑導致少女身心遭受極大痛苦,甚至出現嚴重抗拒上學的狀況,直到父母發現異樣後全案才曝光。被害少女及其父母氣得向男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家長)分別提出100萬元與50萬零1元之民事損害賠償告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男學生接連犯行已嚴重侵害少女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權,致其身心重創;而少女母親基於深厚之親子關係,亦承受了難以想像的精神痛苦。法官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程度後,判處男學生及其家長須連帶賠償少女45萬元,並連帶賠償少女母親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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