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親人過世時,不少人會立即持存摺、印章前往銀行提領存款,用來支付喪葬費用。不過律師蘇家宏提醒,若未遵循正規流程,儘管先前取得當事人同意,仍有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呼籲民眾勿因一時心急、貪圖方便而惹禍上身。
無惡意但有罪!老父為養2孫「領過世兒600萬」挨告
蘇家宏日前在臉書分享案例,一名老父親在兒子車禍驟逝後,隨即拿著兒子的印章和存摺,將其帳戶裡的600萬元轉到自己名下,想用來處理後事並照顧2個未成年孫子。然而,儘管老父事後也將錢給了孫子,但最終仍被法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5個月。還有另一位媳婦,在公公過世後不到2個小時,因為擔心辦後事需要一筆花費,急忙拿著公公的存摺印章跑到農會提領2萬3千元,同樣用在喪葬支出上,但因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還擅自在取款憑條上代簽了公公的名字,最終也被大姑告上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個月。
律師曝「後事正確流程」:遺囑是萬能金鑰
蘇家宏指出,人生在畢業那一刻,權利、能力、委託與授權就會「歸零」,既然當事人無法再行使任何能力,自然無人可以繼續授權你,因此生前口頭的委託與授權也會同步歸零。這時,若以先人的名義行事,包含蓋章、代簽、領錢等都會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屬於刑事犯罪,儘管無惡意但依然有罪。不過,依照個案事實的判斷,若法院認為個案另有「阻卻違法事由」或「無實質違法性」,仍有部分個案獲判無罪。對此蘇家宏建議,在幫親人處理後事時,最好遵循正規流程,正確且唯一的做法是先辦理死亡登記,取得除戶謄本,接著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拿到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由「全體繼承人」一起到銀行簽名辦理繼承提領。他補充,銀行作業便民程序上,在於一定金額以下的提款(有部分銀行以20萬元以下存款),不需要國稅局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只要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就可以提領,以符合實際辦理後事等需要。至於也有金融機構在3萬元以下的金額,同意單一繼承人可以聲請提領,但必須要檢具全體繼承人同意的切結。
最後,蘇家宏提到,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明確指定一位遺囑執行人,猶如一把合法的「萬能金鑰」,當人生畢業後,遺囑執行人就能夠名正言順地依法接管,直接按照遺囑的內容來管理帳戶、申報遺產稅,甚至妥善分配,同時呼籲民眾就算沒有遺囑,也切勿因一時心急、貪圖方便,免得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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