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某法院一名蘇姓女法助,去年被爆出婚後僅4個月,便與交友軟體認識的中部蔡姓男法官爆發婚外情,兩人多次外出約會甚至發生性行為,遭蘇女律師丈夫提告求償,法院最終判處蘇女與蔡男應連帶賠償50萬元。不料,律師前夫事後發現,蘇女在侵害配偶權確定賠錢後,仍於去年6月至8月間持續與蔡男交往,兩人多次相約聚餐、出遊,因此決定再度提告求償60萬元,案件上訴二審,判蘇女、蔡男需賠償10萬元,全案定讞。
被告辯稱已分手僅聊寵物
法院審理期間,蘇女與蔡男均辯稱兩人早在2025年6月就已分手,後續偶爾聯繫或聚餐,單純是為了討論共同飼養的寵物及工作事宜,並無任何踰矩行為。此外,針對律師前夫「宿舍過夜」指控,表示時間點位於平日,因兩人工作地點不同,根本不可能發生這種事。一審法院今年2月判決律師前夫敗訴,律師前夫不服隨即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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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認定未分手逆轉判賠
案件進入二審後,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指出,蘇女與蔡男在前案答辯狀中完全未提及分手一事,且兩人提供的分手訊息僅為其中一方對話,難以證實兩人已經分手。此外,兩人於2025年6月至8月間頻繁聚餐,甚至將餐點照片發布於社群平台IG限時動態,行為與一般熱戀中的男女朋友無異,已侵害律師前夫的配偶身分法益,合議庭考量雙方學經歷與經濟狀況後,逆轉改判蘇女與蔡男應再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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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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