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孫姓男子於去年7月27日晚間,因未將放在紙板上的艾草蚊香確實熄滅就去睡覺,導致火勢不僅延燒至鄰居家,孫男的妻小也因此葬身火窟;一審法院依過失致死、失火等罪判處孫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認定原審量刑無誤,但因孫男遲未完成部分賠償,決定撤銷原緩刑,改判緩刑3年並附加賠償被害人100萬元條件。
嘉義男蚊香沒滅...延燒整間屋 妻小慘葬火窟
判決書指出,孫男於去年7月27日晚間7時許,在客廳點燃蚊香驅蚊,卻沒有多加注意就返回房間睡覺,直到火勢引燃紙板、沙發與客廳雜物,竄出猛烈濃煙後孫男才驚醒,試圖提水救火卻無效,火勢越發強烈孫男才向外逃生;最終猛火吞噬孫男住家與鄰居家,且睡在2、3樓客廳的孫男妻小也葬身火窟。一審嘉義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失火等罪判處孫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檢方不服上訴,指出孫男在一審判決後,遲遲未賠償其中一名受害鄰居的損失,且在開庭過程中未能提出具體可行的賠償計畫,質疑原審法官僅因被告「有意願賠償」就輕易給予緩刑宣告顯有不妥,因此針對刑度及緩刑部分向高院提起上訴,要求加重量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指出,一審量處有期徒刑6個月刑度並無違誤,駁回檢方要求加重量刑的主張。不過,高院合議庭認為,原審僅憑被告口頭上的賠償意願便給予緩刑,條件確實不夠完備,因此決定撤銷原本緩刑2年的宣告,重新做出裁決。
二審合議庭審酌,孫男因這場重大火災,在第一時間便痛失至親配偶與兒子,內心已承受極大痛苦,且其在訴訟期間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已與部分受害鄰居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此外,孫男在二審審理期間,已先行匯款200萬元給該名尚未和解的被害人以展現誠意,檢察官及被害人代理人隨後也同意給予「附條件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