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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赴迎新遭猥褻10分鐘?眾人圍觀卻不救 法官揪疑點判男嫌無罪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18 17:4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18 17:45
女研究生在多年後控訴,迎新晚會遭到主持人猥褻。(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女研究生在多年後控訴,迎新晚會遭到主持人猥褻。(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南部某大學一名女研究生小花(化名)指控,2018年在舉辦迎新晚會時,當晚她因不勝酒力在研究室沙發休息時,遭到晚會主持人黃男強壓在身上猥褻長達10分鐘,且當時身旁還有「多人圍觀拍照」,檢方隨後依《刑法》乘機猥褻罪嫌將黃男提起公訴。不過,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小花證詞前後矛盾,且報案時間距離案發已超過5年,在缺乏積極直接證據下,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黃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迎新晚會遭猥褻10分鐘 女研究生怒告下場曝

判決書指出,女研究生控訴案發當晚因服藥又被灌酒,身體癱軟,於晚間9時許被多名同學抬上2樓研究室沙發休息。她指稱,主持人黃男隨後壓在她身上磨蹭胸部、親吻脖子,並在耳邊輕聲耳語,整個侵犯過程持續約10分鐘。她強調,直到另一名女同學進門發現、出聲喝斥,黃男才肯罷手離去。

然而,台南地院法官在審理相關事證時,發現多處疑點與違背常理之處。首先,案發當時沙發旁尚有4至5人在場,若黃男當眾實施猥褻犯行長達10分鐘,圍觀群眾卻無一人出面制止、甚至還在旁拍照,顯然與一般社會大眾的經驗法則與常理相違背。

 

其次,小花在出庭時坦承,案發當下她對過程的記憶相當模糊、存有高度疑慮,是事後經過其他同學告知,才逐漸「確認」自己遭到侵犯。法官審酌,本案報案時間距離事發當時已橫跨5年7個月,小花腦海中的關鍵記憶,極可能在漫長歲月中受到後續事件發展或他人敘述的引導與干擾,進而產生實質上的「記憶污染」。

此外,本案唯一宣稱目擊的關鍵證人,在偵查及審理時的證詞前後反覆不一、充滿瑕疵。至於小花所提出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診斷證明書,法官在仔細調閱相關醫療病歷後,發現其心理壓力來源錯綜複雜,並非單一事件所致,無法直接證明其身心創傷與本案具有必然的因果關聯。綜合上述各項事證,加上調查後也認定黃男無任何不當行為。台南地院法官依無罪推定原則,最終宣判黃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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