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姓女會計在新營太子宮任職近30年,卻被發現於2007年至2016年間疑似利用管理職務,侵占信眾捐獻的香油錢及攤位租金,金額高達2971萬元,經廟方查帳揭發。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其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等法院二審認定曾女利用存款前空檔侵吞,撤銷原判,改判1年6月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神鬼會計侵佔三千萬香油錢 太子宮怒告
曾姓女子自1988年起於新營太子宮擔任執行秘書兼會計,2017年退休後,廟方委託會計師查帳,發現2007年至2016年間有多筆1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現金短少。廟方指控,曾女利用職務之便,侵占2971萬餘元,造成重大財務損失,引發社會關注。
一審時曾姓女子否認經手現金,表示「廟方帳戶結餘皆有監察委員定期把關」,且僅負責記帳,未實際接觸資金,並稱此案為地方選舉抹黑。台南地院認為香油錢由多人共同清點,難認其單獨接觸現金,於前年5月判決無罪。然而,同年4月民事訴訟法官認定曾女須賠償廟方全數損失,出現民事判賠、刑事無罪的局面。
檢方上訴後,台南高分院查明廟方資金管理流程,發現香油錢、賽錢箱現金及租金等收入並非每日結算,而是累積數日後由曾女與出納清點,多位證人證稱清點後款項由曾女保管。法院比對現金簿,發現122筆餘額皆出現整數錯誤,判斷曾女利用存款前空檔侵吞款項,事後以不實帳目應付查核。最終,台南高分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曾女1年6月徒刑,並沒收2971萬餘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