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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暴衝闖高雄輕軌!底盤卡石墩、撞爛號誌桿 當場遭移送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18 10:0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18 10:06
高雄男酒駕「騎上」輕軌石墩。(圖/TVBS)
高雄男酒駕「騎上」輕軌石墩。(圖/TVBS)

高雄輕軌昨(17)日晚間發生碰撞事故,一名64歲的王姓男子酒後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大順一路時,車輛突然失控偏離車道,暴衝自撞輕軌的石墩與號誌牌。警方獲報到場對王男進行酒測,發現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49毫克,當場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將王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所幸事故未波及路人,輕軌也在一小時後恢復通車。

輕軌一小時後恢復通行。(圖/TVBS)

高雄醉男暴衝撞毀輕軌石墩 當場遭移送

鼓山分局於昨(17)日晚間9時30分許獲報,大順一路段發生小客車自撞輕軌設施交通事故。警方初步調查,王姓男子(64歲)駕駛自小客車沿博愛二路北往南行駛,左轉大順一路往東時,車輛因故偏離車道,自撞輕軌軌道路面石墩及遵行標誌牌,造成自小客車車頭及輕軌號誌桿毀損。
 

員警到場後確認王男僅受輕微擦傷無須送醫,進行酒測時,王男測得的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9毫克,立即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後續經聯繫拖吊車迅速排除障礙,在1小時後即恢復輕軌運行及周邊道路交通順暢。

肇事的王男當場被移送法辦。(圖/TVBS)

據了解,全案王男一共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1款酒後駕車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另外還有《大眾捷運法》第50條3款,最高可處新臺幣7千5百元罰鍰,警方將依規定開罰;最後王男因涉及輕軌列車行車安全,將依《刑法》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刑法公共危險罪(不能安全駕駛),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鼓山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嚴重威脅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輕忽行車安全更可能造成公共設施損害與大眾不便。警方將持續強力取締酒駕行為,提醒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務必落實「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如有飲宴請善用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共同維護安全的用路環境。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高雄輕軌#碰撞事故#酒後駕駛#公共危險#刑法#酒測#移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眾捷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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