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阿嬤因土地繼承問題與媳孫撕破臉!阿嬤指控已故兒子生前私自挪用她的印鑑與權狀,將名下兩筆高價值土地過戶給自己,並在兒子死後由媳婦與4名孫子繼承。阿嬤憤而對媳婦及孫子女共5人提告偽造文書與侵占,要求還地。然而,嘉義地院昨(13)日做出最終裁定,認定罪證不足,且侵占罪已超過法定追訴期,依法駁回阿嬤的聲請,全案不得抗告。
「偷章過戶」死後留給妻小?嘉義阿嬤驚覺地沒了
這起家庭紛爭源於民國105年間,阿嬤聲稱兒子當時擅自拿走她的印章與土地所有權狀,以受託人身分辦理各項稅務及贈與移轉登記,將其名下兩筆土地變更至兒子名下。兒子於民國110年7月過世後,該筆土地由其遺孀(媳婦)及4名子女繼承。媳孫喊冤:取得合法
面對婆婆的指控,媳婦與孫子女在庭上大呼冤枉,堅稱土地取得程序完全合法。法官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雖然印鑑證明委任書上沒有原告阿嬤的親筆簽名,但確實蓋有其印章,並附上了身分證影本。此外,阿嬤的另一名女兒曾作證表示代為書寫過土地過戶申請書,雖然她後來在民事訴訟中改口稱是被騙、申請書遭「移花接木」,但因前後證詞反覆,且涉及家族財產的重大利害關係,法官並未採信說法。加上指紋鑑定也無法辨識,難以證明印章是被盜用,認定被告5人偽造文書罪嫌不足。
裁定駁回 爭地畫下句點
至於侵占罪的部分,法院指出,此案屬於直系血親與姻親間的糾紛,法律上歸類為「親屬間侵占罪」,必須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資料顯示,阿嬤早在民國110年8月就已寄出存證信函指責土地被騙,顯示當時她就已知情,卻直到民國114年6月才正式向地檢署遞狀提告,早已超過法定告訴期間。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阿嬤無法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印章被竊,且法律程序已逾期,檢方先前的不起訴處分及高檢署駁回再議之決定並無違誤。最終,法院裁定阿嬤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為無理由,全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這場延宕數年的家族土地糾紛就此塵埃落定。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