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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跑3000倒地變植物人!父母悲提國賠 「1原因」軍方免賠

編輯 張哲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09 16:4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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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跑3000公尺昏倒,醒來變植物人。(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花蓮一名27歲陳姓役男,3年前入伍,卻在一次3000公尺徒手跑步訓練時突然倒地,到院前失去呼吸心跳。雖經裝設葉克膜搶救撿回一命,但仍因腦出血與缺氧性腦病變,導致四肢癱瘓,至今臥床無法自理,需仰賴鼻胃管灌食。陳男父母憤而提告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提出高達2694萬元的國賠。不過,花蓮地院日前審結,因「請求權已罹於時效」,依法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跑步突昏迷 役男慘變植物人

判決指出,陳男在2022年10月20日徵集入營,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服役於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步兵營。同年12月13日下午16時10分許,連隊實施3000公尺徒手跑步訓練,結果他才跑一半,卻突然昏倒於營區大門前。

 
陳男父母主張,部隊未能掌握兒子的身體狀況,且營區救護車尚未配置醫護人員,導致送醫途中無法及時實施CPR或使用AED電擊。陳男被送到國軍花蓮總醫院時心跳已停止,之後雖緊急跨院調動門諾醫院、慈濟醫院的葉克膜團隊搶救,並經歷長達1年多的跨院治療與復健,最終仍因左右額葉腦出血、缺氧性腦病變,導致四肢癱瘓、意識障礙,被判定為極重度身心障礙,年僅27歲只能長年臥床,靠鼻胃管灌食,生活完全無法自理,需由專人照顧。

陳男父母見寶貝兒子當個兵卻變成植物人痛心不已,認為軍方有明顯疏失,因此依法向陸軍司令部請求國家賠償,要求賠償醫療費、勞動力損失與精神慰撫金共計2694萬9877元。
 

軍方提時效抗辯 法院認「太晚起訴」判敗訴

軍方則指,部隊在訓練前均已善盡掌握役男身體狀況的義務,並依規定施訓,並無故意或過失。更關鍵的是,軍方主張,陳男父母在提起國賠訴訟時,早已超過2年的法定請求權時效。

 
花蓮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國賠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算,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本案案發日為2022年12月13日,家屬雖在2024年12月4日向軍方提出書面國賠請求,能夠讓時效「暫時中斷」。但民法也規定,在提出請求後的「6個月內」沒有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效就被視為不中斷。

陳男父母雖主張,他們是在2025年3月才收到軍方「拒絕賠償理由書」,並於同年9月11日提起訴訟,認為應該從收到拒絕賠償理由書起算6個月。但法官參照最高法院裁判意旨強調,只要「提出請求後30日若未開始協議」,就可以開告,根本不用枯等軍方的拒絕理由書。

陳男父母在2024年12月4日提出請求,依法最遲應於6個月內,即2025年6月4日前向法院遞狀起訴,但他們卻直到9月11日才起訴,已超過法定期限,因此駁回陳男父母之訴與假執行聲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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