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27歲陳姓役男,3年前入伍,卻在一次3000公尺徒手跑步訓練時突然倒地,到院前失去呼吸心跳。雖經裝設葉克膜搶救撿回一命,但仍因腦出血與缺氧性腦病變,導致四肢癱瘓,至今臥床無法自理,需仰賴鼻胃管灌食。陳男父母憤而提告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提出高達2694萬元的國賠。不過,花蓮地院日前審結,因「請求權已罹於時效」,依法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跑步突昏迷 役男慘變植物人
判決指出,陳男在2022年10月20日徵集入營,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服役於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步兵營。同年12月13日下午16時10分許,連隊實施3000公尺徒手跑步訓練,結果他才跑一半,卻突然昏倒於營區大門前。陳男父母見寶貝兒子當個兵卻變成植物人痛心不已,認為軍方有明顯疏失,因此依法向陸軍司令部請求國家賠償,要求賠償醫療費、勞動力損失與精神慰撫金共計2694萬9877元。
軍方提時效抗辯 法院認「太晚起訴」判敗訴
軍方則指,部隊在訓練前均已善盡掌握役男身體狀況的義務,並依規定施訓,並無故意或過失。更關鍵的是,軍方主張,陳男父母在提起國賠訴訟時,早已超過2年的法定請求權時效。陳男父母雖主張,他們是在2025年3月才收到軍方「拒絕賠償理由書」,並於同年9月11日提起訴訟,認為應該從收到拒絕賠償理由書起算6個月。但法官參照最高法院裁判意旨強調,只要「提出請求後30日若未開始協議」,就可以開告,根本不用枯等軍方的拒絕理由書。
陳男父母在2024年12月4日提出請求,依法最遲應於6個月內,即2025年6月4日前向法院遞狀起訴,但他們卻直到9月11日才起訴,已超過法定期限,因此駁回陳男父母之訴與假執行聲請,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