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北投區38歲男子與前妻曾為夫妻關係,雙方雖已於2024年8月19日辦理離婚登記,但因考量未成年子女年幼,離婚後仍同住在前妻位於北投區的居所內。不料,男子竟在去年9月14日凌晨5時30分許,見前妻在房間內陷入熟睡、毫無防備之際,強行將手指插入前妻的陰道之內,當時前妻剛好月經來,熟睡中痛醒怒喊:「我月經來你在幹嘛」,憤而告上法院。士林地院審理後認潘男涉犯《刑法》乘機性交罪,判處男方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熟睡痛醒垃圾桶留鐵證
判決指出,前妻因下體突然傳來劇烈疼痛而從睡夢中驚醒,當場憤怒地厲聲喝止男子,男子見自己的無良犯行當場敗露,驚慌之餘發現自己手指上沾染了對方的經血,隨即隨手抽取屋內的濕紙巾擦拭手指,接著快步離開房間逃往客廳。前妻事後憤而報警處理,警方趕抵現場調查時,當場在屋內的垃圾桶裡查扣沾有血跡的濕紙巾與衛生紙,並由前妻提供沾染血跡的短褲與床單作為證物,檢警隨後將證物送往鑑定,檢驗出雙方的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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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扯假離婚靠房事和好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男子為了脫罪,全盤否認有任何乘機性交的犯行,僅承認自己有撫摸對方的大腿膝蓋處,男子辯稱,兩人當初是為了順利申辦貸款才辦理「假離婚」,本質上依然是同居情侶,且過去雙方如果發生爭執,經常會以「房事」來和好,案發當天他只是單純求歡,在對方向他表示月經來潮並動手拍打他之後就立刻停止。不過,法官在調閱雙方過去的LINE對話記錄後發現,前妻過去就曾多次嚴厲警告男子「每次都要在我睡覺弄我?」、「這叫性騷擾性侵害吧」,明確表達不滿,並非男方所稱合意性交。
乘機性交罪判快4年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審酌後指出,性自主決定權不容任何人侵犯,不論雙方是夫妻還是情侶,沉默或不確定都不等於同意,更沒有所謂「說不就是願意」的模糊空間。法官痛批被告與被害人曾為配偶,關係本屬緊密,卻僅為了滿足自己的一己私慾,竟然利用前妻熟睡、毫無抗拒能力的機會實施侵犯,嚴重造成被害人心理難以磨滅的巨大傷害。加上潘男自始至終皆否認有性交行為,且至今未能與前妻達成和解或取得對方的諒解,犯後態度明顯不佳,因此最終依《刑法》乘機性交罪,從重判處男方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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