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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騎車遭追撞!對方摔車他「轉頭離開」涉肇逃 法院1理由判免刑

記者 蕭沁梅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06 09:5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6 10:23
一名邱姓男子遭追撞涉肇逃,法官最終判處免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邱姓男子遭追撞涉肇逃,法官最終判處免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基隆市信義區去年3月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邱姓男子騎機車行經東信路時,遭後方陳姓女子追撞,女子也摔倒受傷。邱男當下雖曾回頭查看,但未停車協助即離開現場,檢方因此依肇事逃逸罪將他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事故主因為陳女未保持安全距離,邱男並無肇事責任,最終判處免刑。
 

後車追撞摔車「他轉頭離開」 法院認肇逃但免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28日上午8時許,邱男騎機車行經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時,後方一名陳姓女子因未注意車前狀況,加上未保持安全距離,不慎擦撞邱男機車,導致陳女重心不穩摔倒並造成大腿受傷。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邱男事故發生當下曾轉頭查看後方狀況,卻未停車協助傷者,也未留下聯絡方式或等候警方到場,直接離開。

 
檢警調查時,依據監視器畫面及相關事證,認定邱男主觀上已知悉事故發生,否則不會在行車途中回頭,因此認定他未依法留在現場處理,符合肇事逃逸罪構成要件,因此依肇事逃逸罪將邱男起訴。

不過,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同時採信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的鑑定結果,認為事故主因為陳女未保持安全距離,自後方追撞前車,邱男並無任何肇事過失。法官審酌陳女傷勢屬輕微,邱男無前科且素行良好,並非事故肇事者,最終雖認定其涉犯肇事逃逸罪,但依法宣告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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