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某國中楊姓前校長被媒體踢爆「內舉不避親」聘用妻子擔任課程講師,氣得跳腳自清「媒體惡意抹黑!」還說名譽嚴重受損,導致壓力過大求助身心科,提告記者和媒體公司連帶索賠他和妻子各100萬元,還霸道要求刪文;不過,經查楊校長確因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裁處,台東地院近日判楊校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揭露,楊校長當初一看到報導後,連打電話要求更正、平衡報導的勇氣都沒有,直接把記者告上地檢署,最終妨害名譽案獲不起訴處分,但校長不服氣,接著打民事官司,要求記者和所屬媒體應連帶賠償他與妻子各100萬元。
但法官翻開記者採訪記錄,發現記者手握舉報者提供的佐證資料,並在出刊前與楊校長和教育處長官雙向查證,完全不是閉門造車。
法官指出,校長身為地方公眾人物,一舉一動攸關重大的公共利益,但他竟把課程講師費當作自家小金庫,直接聘用在高中任教的黃姓妻子做為講師,已觸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裁處,在社會大眾眼裡,這就是廣義的「涉嫌貪污」,本該接受第四權的嚴格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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