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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裝GPS跟蹤前妻!彰化男狂傳「我想要、速戰速決」下場曝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05 13:3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5 13:38
小豪將GPS裝在前妻車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小豪將GPS裝在前妻車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彰化一名女子小花(化名)與丈夫小豪(化名)離婚,小豪將GPS裝在小花車上,陸續打電話、傳送訊息或開車至小花租屋處徘徊,訊息內容並還有「我想要舔」、「來速戰速決」等性暗示訊息方式騷擾,小花不堪其擾報警,並一狀告上法院,此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小豪以GPS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趁前妻不注意 偷裝GPS

小豪去年於某超商前,將GPS定位追蹤器裝設於小花車內右後方座位,導致小花翌日發現異狀後,立即調閱監視器確認,並報警處理,小豪還多次打電話並傳送性暗示訊息如:「我想要舔」、「來速戰速決」,甚至開車至前妻租屋處徘徊。

 
小豪辯稱,多次打電話給小花是為找兒子聊天,並表示「我想要舔」是語音輸入錯誤,原意為「我想要睡」;至於「來速戰速決」,則因雙方離婚後曾約定有性需求可互相聯絡,且前妻亦有類似的共識。檢方認為,雙方輪流照顧子女,打電話屬合理範圍,性暗示訊息雖不當,但基於過往合意約定,跟騷罪部分不起訴。

法院認為,小豪裝設GPS追蹤器行為明確,已侵擾前妻隱私,依《刑法》「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並沒收扣案之GPS定位追蹤器。法官指出,小豪雖坦承錯誤,但未與前妻和解,因此不給緩刑,全案可上訴。


#GPS#前妻#前夫#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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