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湖分局一輛警車昨(3)日晚間6時許趕往處理交通事故途中,行經長嶺路與台31線路口時,穿越紅燈路口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造成警車駕駛員警頭部外傷併腦震盪,轎車駕駛則頭部及手部挫傷,雙方均送醫治療。事後網傳警車看起來沒閃燈也沒鳴笛,新湖分局今(4)日澄清,強調警車當時均依規定開啟警示燈並鳴響警鳴器,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釐清。

警車趕赴事故現場 路口不慎與轎車碰撞
新竹縣警察局新湖分局表示,昨晚6時左右,交通小隊員警駕駛警車前往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案件,警車依規定開啟警示燈並鳴響警鳴器,沿長嶺路行駛,穿越台31線路口時,與彭姓民眾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撞擊力道猛烈,轎車引擎蓋當場掀開,警車車尾遭撞擊後,整輛警車原地旋轉一圈才停下。事故造成彭姓駕駛頭部及手部挫傷;警車駕駛員警則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頸部及腿部挫傷,雙方均送醫救治,經酒測均無酒精反應。
警方:監視器證實警車有開警示燈、鳴警笛
警方指出,事故發生後,由其他分局交通專責人員到場處理,以維持調查客觀性。
針對網路流傳警車未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的說法,新湖分局表示,經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確認警車當時有開啟警示燈,行經路口時也有按鳴警鳴器示警,相關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仍將持續蒐集事證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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