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黃姓人夫因未告知外籍妻子及同事自己已婚,還與莫姓女員工發生外遇並生下小孩,妻子得知後憤而向2人求償10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莫女強調自己及同事均不知道黃男已婚,直到自己被擄走恐嚇後才知情,法官審理後,最終僅判黃男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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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黃男為清潔公司的實際負責人,與外籍妻子於2023年7月在越南結婚並完成台灣登記,妻子經常到辦公室協助,員工普遍認為兩人是夫妻。2023年11月,莫女入職後與黃男交往並同居,兩人甚至生下一子,妻子得知後認為配偶權受到侵害,於是對丈夫及莫女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外遇,但表示未向公司同事及莫女透露婚姻狀況。莫女則辯稱,自己與公司同事均不知道黃男已婚,僅以為黃男與妻子為男女朋友,直到2024年11月遭人擄走並遭受恐嚇,才得知黃男早已結婚,隨後便保持朋友關係。莫女強調,黃男與妻子僅在國外登記結婚,返台後沒有宴客,也未向同事公開婚訊,因此她全然不知情。
法官審理後,認定黃男與莫女供詞大致一致,黃男辦理結婚登記時無見證人,雖黃男曾向員工介紹過妻子,但無法證明莫女當時在場,且妻子無其他證據證明莫女知情,因此最終僅判黃男須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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