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泱輯(退休刑警)
最近很多毒駕取締新聞,看起來都很痛快。警方發現車輛「行車搖晃」、「左右偏移」、「形跡可疑」,上前攔查,快篩陽性,依現行犯逮捕,新聞一出,輿論鼓掌。看起來是一套正義執法的標準流程,但我越看越不安,因為這套流程裡,最關鍵的第一步,常常只有一句話:「警方發現他行車搖晃。」
 

問題是,什麼叫行車搖晃?是跨越車道線?是壓線幾次?是蛇行幾公尺?是行車紀錄器可以清楚看見?還是只是員警主觀覺得「怪怪的」?如果「行車搖晃」是啟動攔查、盤查、快篩、扣車、吊照,甚至逮捕上銬的起點,那它就不應該只是新聞稿裡最方便的一句芝麻開門。
毒駕當然要抓,而且要嚴格抓。但真正可怕的是,當政府把毒駕塑造成全民公敵,當長官開始要求績效,當基層被取締數字追著跑,執法程序就很容易開始變形。
 
一開始是「合理懷疑」。後來變成「看起來可疑」。再後來變成「先攔再說」。最後只要快篩陽性,前面的所有程序好像都被自動洗白。可是程序正義最重要的地方,恰恰就是不能用結果倒推過程。不是因為後來驗到毒品,所以前面的攔查就一定合法。不是因為這個人有前科,所以警方當下就可以降低舉證標準。不是因為社會討厭毒駕,所以政府就可以把每一個被攔下來的人,都先當成嫌疑人處理。
更何況,快篩本來就只是快篩。如果政府說唾液快篩準確度百分之百,那請問為什麼還要尿檢?如果還要尿檢,那就代表政府自己也知道,快篩只是初篩,不是神諭。但現在最讓人擔心的,是中央政府警察宣導已經出現「唾液快篩陽性或拒測且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者,均得依現行犯逮捕」這種說法。
這句話看起來好像很完整。可是到了路邊,到了績效壓力底下,到了「毒駕要強力取締」的現場,很可能就被簡化成另一句話:快篩陽性,就是現行犯。於是中間最重要的東西不見了。什麼客觀情狀?什麼不能安全駕駛?什麼行車搖晃的影像?什麼精神狀態、生理反應、駕駛行為的具體紀錄?全部都被一張試紙蓋過去。一個人只要被寫成「行車搖晃」,再被快篩出陽性,他就可能從普通駕駛,瞬間變成公共危險現行犯。
 接下來呢?上銬帶回警局,製作筆錄,採尿送驗。隨案解送到檢察署。對警察來說,這叫依法處理。對政府來說,這叫強力執法。對新聞來說,這叫正義出擊。但如果後來尿檢陰性呢?那個人被銬過的手,會自動恢復清白嗎?他被帶回警局的恐懼,會因為一張陰性報告就消失嗎?他在家人、同事、朋友心中被貼上的毒駕標籤,會有人幫他撕掉嗎?
對國家來說,那可能叫偽陽性,對制度來說,那可能叫個案。對新聞來說,那可能連更正都懶得更正。但對當事人來說,那不是個案,那是人生被國家機器輾過一次。我真正害怕的不是毒駕被抓。我害怕的是,有一天我感冒吃藥、疲勞開車、精神不濟,車子稍微偏了一下,就被寫成「行車搖晃」。我害怕的是,有一天我遇到臨檢,前面的合理懷疑沒有影像、沒有標準、沒有客觀紀錄,只有一句「警方發現可疑」。我害怕的是,當我被一張快篩試紙貼上標籤時,政府才說:你放心,後面還會尿檢。
這不是放心,這是先把你推下水,再告訴你後面會查清楚。毒駕要抓,但政府不能因為毒駕很可惡,就把程序正義變成裝飾品。真正的正義執法,不是新聞稿寫得漂亮,不是查獲數字越多越好,也不是把每一個拒檢、前科、快篩陽性的人,都包裝成政府很努力。真正的正義執法,應該公開前端攔查影像。應該說清楚什麼叫行車搖晃?應該公布快篩試劑品牌、效度、偽陽性率,應該統計有多少人快篩陽性,後來尿檢陰性,應該讓人民知道,自己不是隨時可能被一句「形跡可疑」帶進國家權力的黑盒子裡。
今天你討厭毒駕,所以覺得這樣很痛快。
但明天如果是你感冒吃藥、疲勞開車、精神不濟,被一句「行車搖晃」攔下來,被一張試紙帶進刑事程序,你還會覺得這只是強力執法嗎?正義執法,不是把人民先銬起來,再慢慢證明他無辜。
那叫國家權力先開槍,程序正義後補票。等著看吧!當「快篩陽性」被當成「現行犯逮捕」的捷徑,下一個被上銬的人,未必是毒駕,也可能只是剛好倒楣的你我。
 
最近很多毒駕取締新聞,看起來都很痛快。警方發現車輛「行車搖晃」、「左右偏移」、「形跡可疑」,上前攔查,快篩陽性,依現行犯逮捕,新聞一出,輿論鼓掌。看起來是一套正義執法的標準流程,但我越看越不安,因為這套流程裡,最關鍵的第一步,常常只有一句話:「警方發現他行車搖晃。」

問題是,什麼叫行車搖晃?是跨越車道線?是壓線幾次?是蛇行幾公尺?是行車紀錄器可以清楚看見?還是只是員警主觀覺得「怪怪的」?如果「行車搖晃」是啟動攔查、盤查、快篩、扣車、吊照,甚至逮捕上銬的起點,那它就不應該只是新聞稿裡最方便的一句芝麻開門。
毒駕當然要抓,而且要嚴格抓。但真正可怕的是,當政府把毒駕塑造成全民公敵,當長官開始要求績效,當基層被取締數字追著跑,執法程序就很容易開始變形。
一開始是「合理懷疑」。後來變成「看起來可疑」。再後來變成「先攔再說」。最後只要快篩陽性,前面的所有程序好像都被自動洗白。可是程序正義最重要的地方,恰恰就是不能用結果倒推過程。不是因為後來驗到毒品,所以前面的攔查就一定合法。不是因為這個人有前科,所以警方當下就可以降低舉證標準。不是因為社會討厭毒駕,所以政府就可以把每一個被攔下來的人,都先當成嫌疑人處理。
更何況,快篩本來就只是快篩。如果政府說唾液快篩準確度百分之百,那請問為什麼還要尿檢?如果還要尿檢,那就代表政府自己也知道,快篩只是初篩,不是神諭。但現在最讓人擔心的,是中央政府警察宣導已經出現「唾液快篩陽性或拒測且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者,均得依現行犯逮捕」這種說法。
這句話看起來好像很完整。可是到了路邊,到了績效壓力底下,到了「毒駕要強力取締」的現場,很可能就被簡化成另一句話:快篩陽性,就是現行犯。於是中間最重要的東西不見了。什麼客觀情狀?什麼不能安全駕駛?什麼行車搖晃的影像?什麼精神狀態、生理反應、駕駛行為的具體紀錄?全部都被一張試紙蓋過去。一個人只要被寫成「行車搖晃」,再被快篩出陽性,他就可能從普通駕駛,瞬間變成公共危險現行犯。
對國家來說,那可能叫偽陽性,對制度來說,那可能叫個案。對新聞來說,那可能連更正都懶得更正。但對當事人來說,那不是個案,那是人生被國家機器輾過一次。我真正害怕的不是毒駕被抓。我害怕的是,有一天我感冒吃藥、疲勞開車、精神不濟,車子稍微偏了一下,就被寫成「行車搖晃」。我害怕的是,有一天我遇到臨檢,前面的合理懷疑沒有影像、沒有標準、沒有客觀紀錄,只有一句「警方發現可疑」。我害怕的是,當我被一張快篩試紙貼上標籤時,政府才說:你放心,後面還會尿檢。
這不是放心,這是先把你推下水,再告訴你後面會查清楚。毒駕要抓,但政府不能因為毒駕很可惡,就把程序正義變成裝飾品。真正的正義執法,不是新聞稿寫得漂亮,不是查獲數字越多越好,也不是把每一個拒檢、前科、快篩陽性的人,都包裝成政府很努力。真正的正義執法,應該公開前端攔查影像。應該說清楚什麼叫行車搖晃?應該公布快篩試劑品牌、效度、偽陽性率,應該統計有多少人快篩陽性,後來尿檢陰性,應該讓人民知道,自己不是隨時可能被一句「形跡可疑」帶進國家權力的黑盒子裡。
今天你討厭毒駕,所以覺得這樣很痛快。
但明天如果是你感冒吃藥、疲勞開車、精神不濟,被一句「行車搖晃」攔下來,被一張試紙帶進刑事程序,你還會覺得這只是強力執法嗎?正義執法,不是把人民先銬起來,再慢慢證明他無辜。
那叫國家權力先開槍,程序正義後補票。等著看吧!當「快篩陽性」被當成「現行犯逮捕」的捷徑,下一個被上銬的人,未必是毒駕,也可能只是剛好倒楣的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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